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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絲綢價格中心官司纏身 交易模式涉變相期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3:19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記者 董碧水 “變相期貨”第一案 因被指涉嫌操縱市場、組織“變相期貨”,中國最大的繭絲綢交易專業市場——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日前被告上法庭。9月4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這是繼海南瓊膠案之后,又一例涉及變相期貨案。”據了解,盡管此前國內大宗電子交易市場內有關變相期貨交易的“口水仗”一直不絕于耳,但真正走上法院審理的目前僅此一例。因此,這也被相關法律人士稱為國內“變相期貨”第一案。 本案原告是嘉興市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江南公司),系繭絲綢交易市場的正式會員。被告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由同為被告的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絲綢工業總公司、浙江省絲綢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設立。 今年1月26日,大江南公司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把交易市場等8家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依法判定交易市場、結算公司歸還其占有原告的基礎保證金等款項共計2326余萬元,同時,大江南公司還要求判令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等5家公司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繭絲綢市場多次更改并違反交易規則,違規操縱其控制的席位,持續拉高交易價格,使會員單位無法正常交易,并且未征得我們同意,將全部合約強行轉讓,給我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大江南公司訴稱,2005年11月初至當月15日短短兩周內,以大江南公司、浙江巴貝領帶有限公司和浙江巴貝絲業有限公司為主的空頭,和與交易市場及結算公司的股東單位和關聯單位為主的多頭進行了一輪搏殺。“由于對方操縱市場,空頭注入的3億多元的保證金打了水漂”。 據了解,繭絲綢市場分別在2005年11月7日和11月10日兩度將交易保證金的比例從交易額的5%提高到20%和40%,且通知當日付諸實行。而根據結算公司的合同訂購交易結算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調整保證金收取標準應在實施日5天前公告。 2005年11月14日,巴貝領帶公司和巴貝絲業公司以繭絲綢市場不屬國家法定的期貨交易場所、合同訂購交易“違法”為由,拒絕繳納新增保證金及履行相關合同,并向公司所在地的嵊州市公安局報案。隨后,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嵊州市公安局迅速凍結、查封了市場賬戶,案值9200余萬元。當年12月8日,在商務部、浙江地方政府的協調下,繭絲綢市場與巴貝絲業公司和巴貝領帶公司達成協議,賠償兩家公司6950萬元的交易損失。 兩家公司的成功“維權”,使大江南公司突然“醒悟”,并最終走上法庭。 電子交易還是變相期貨 在當天6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交易市場的現行交易模式是大宗商品電子交易還是變相期貨”、“交易市場是否存在操縱價格和欺詐客戶的交易行為”、“大江南損失的原因是交易市場的侵權還是其違規造成的正常交易損失”、“市場開辦方是否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 原告認為,根據市場成立的批文,交易市場只能經營現貨交易,市場的期貨交易行為未經任何法定部門批準,同時相關結算公司的結算業務也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故其經營業務系非法行為。 原告稱,2005年11月初,巴貝領帶公司和巴貝絲業公司投入近9000萬元巨資作賣出交易,而原告也于此時投入了1500多萬元資金作賣出交易。此后從11月8日開始,市場突然冒出了強勁的多方,該日成交各類合約2403手,第二天成交了1269手。 如此多的成交,需要數億元保證金支持,相應的多頭單位至少應該投入3至4億元的保證金才能進行足額保證金的“做多”交易,多空合計應該至少有7億至8億元的保證金到賬,但據后來巴貝領帶公司和巴貝絲業公司申請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查詢結算公司的賬戶時稱,賬戶中的保證金僅800多萬元。原告認為,這足以說明,保證金都已嚴重不足,所謂的多頭單位顯然沒有也不可能投入這么多的資金。 原告提供的材料同時稱,多頭單位實際都是交易市場和結算公司的股東單位和關聯單位,甚至在交易市場下達買進指令的所謂多頭單位實際并不存在,純屬結算公司虛構。 原告認為,正是被告交易市場和結算公司通過虛構交易主體,操縱交易,蓄意拉高交易價格,強行轉讓原告合約,以及侵吞原告交易保證金等這種違反我國法律法規關于期貨交易的相關規定,擅自吸納會員并非法組織變相繭絲期貨交易及撮合交易活動,進行違法交易結算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是對原告嚴重的民事侵權。 此外,原告認為被告交易市場和結算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禁止性規定和現行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當屬國家明令取締之范圍。 而被告代理律師則認為,交易市場未組織變相的期貨交易,也未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交易行為均符合市場章程,因此未侵犯原告的財產權利;原告的損失是未遵守交易規則而造成的,應自行承擔責任、返還保證金等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草根期貨”制度缺失 據了解,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設立于1993年3月,由原外經貿部和紡織工業部報經國務院批準,由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絲綢工業總公司以及江蘇、浙江、四川省絲綢進出口公司和嘉興市絲綢總公司共同在嘉興市組建,六大股東共同出資2250萬元成立嘉興中絲繭絲綢市場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市場日常運營。 當時市場產權為100%國資成分,市場一開始被定位為“中國繭絲綢行業的宏觀調控平臺和物流商貿中心”。其監管主體原外經貿部和紡織工業部,要求市場在借用部分期貨交易機制的基礎上,逐步向期貨市場過渡。 1994年,該市場未獲得期貨交易試點資格。此后,該市場繼續比照期貨交易模式運營至今。1996年,在一系列改制后,國有股東逐漸退出,繭絲綢市場的管理團隊掌握了控股權。到2005年底,劉佳林成為繭絲綢市場最大股東。 目前,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享有世界絲綢價格中心的地位,交易規模已達每年200億元人民幣,其價格走勢影響著國際和國內絲綢市場。但從2005年下半年起,交易市場被多家企業指控涉嫌“非法期貨交易”,并被交易戶相繼告上法庭。 “這主要是由于‘草根期貨’制度缺失所帶來的弊端。”業內專家分析,這類市場不受國家法規的約束,交易規則自由靈活。但另一方面,也就帶來了投資者以及市場各方權益無法依據法規來保障的問題。 記者了解,在國內大宗電子交易市場,至今只有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修訂的技術標準《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可作為行業規范,但無明確的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有關人士認為,正是由于“變相期貨”定義缺位以及“變相期貨”監管者缺位,使得類似于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除了自律之外,很多行為難以受到相關監管機構的制約,也使該案進展變得更加復雜。 目前,除了大江南公司外,來自江蘇吳江的金永觀也向記者透露,今年7月份,他已向杭州中院遞交了相關訴狀,要求交易市場賠償相關損失。而同期在杭州中院立案的還有紹興的一家公司。此外,江蘇啟東天益繭絲綢棉業有限公司告交易市場一案日前也已在江蘇法院立案。 業內人士擔憂,面對久久不能平息的糾紛,一連串的訴訟、兩次被迫停市等,嘉興繭絲綢市場也前景堪憂。 “嘉興市場涉及到的會員、企業、人員遍布全國,影響面廣,如不能妥善解決面臨的風波,不僅給全行業、當地經濟和嘉興市場造成經濟損失,還可能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后果。”在第一次停市期間,商務部在一份給浙江省政府的書面通報中就有如此表述。 對于9月4日開庭的官司,法院未作當庭宣判。 本報杭州9月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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