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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強外匯管理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22:0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4日電 (記者 張旭東)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近日出臺規定強化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 這份《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外主體辦理購房結匯時,應提交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文件等相關材料,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所購房產轉讓取得的人民幣資金須經審核后方可購匯匯出。 《通知》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市場準入、開發經營等所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凡外商投資房地產公司未全部繳付注冊資本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開發項目資本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借用外債;境外主體并購或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未能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款的,不予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和經營。 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還要求加強對境內商品房交易外匯收支及匯兌的統計監測。要求各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分局及時匯總上報境外主體購買境內商品房有關外匯收支和匯兌的統計信息。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據介紹,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嚴格限制非居民買賣本國商品房。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在其187個成員中,有137個成員對非居民投資本國房地產進行管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屬于資本項目交易,按照自用和實需原則進行管理也是國際通行做法。這個文件的發布,有利于加強和改進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也有利于規范房地產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秩序,促進中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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