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韓國法院判決海爾禁止做一拖二空調廣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5:22 新華網
新華網首爾8月24日電(記者 張錦芳) 韓國法院23日作出判決,禁止中國家電企業海爾集團在韓國發布類似于韓國LG電子公司產品的“一拖二”空調機廣告。 當天,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庭開庭審理LG公司狀告海爾集團韓國公司的錯誤廣告案。LG公司指控海爾集團韓國公司在其“一拖二”空調機上標貼“2in1”標簽,使消費者誤認為是LG的“2IN1”空調。 法院經審理后宣布,LG公司是“2IN1”的商標權擁有者,海爾在其空調機上使用極其類似的“2in1”標簽未經LG公司的同意,未獲得使用權。作為相同的空調產品,兩家公司使用幾乎相同的標簽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因此,法院判決海爾禁止使用“2IN1”和“2in1”標簽,停止生產、銷售、散發、出口和展示帶有“2IN1”和“2in1”標簽的宣傳冊和廣告物。 但是,法院拒絕了LG公司提出的禁止海爾生產、銷售和展示空調產品的要求。 “2IN1”或者“2in1”是空調機“一拖二”的英文名,區別僅是字母大小寫。“2IN1”由LG公司于2004年3月注冊為產品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