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試點公司創新產品可組合運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3:07
第一財經日報
銀監會發布信托公司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本報記者 吳慧 發自北京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獨家獲悉,信托公司翹首企盼的創新試點相關政策,已經在8月15日銀監會下發并開始實施的“65號文”中做出了明確規定。
“65號文”的全稱為《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用益信托工作室李旸認為,根據文件可以看出,政策將鼓勵一批實力強、業務精的信托公司擴大業務、做大做強。
此前信托業內呼聲很高的“200份限制”和“異地經營”兩項政策優惠在創新試點中全部得到體現!65號文”第五條規定,信托公司取得創新試點資格后,可以自行設計和推介創新產品。創新產品的信托合同份數不再受200份限制,但委托人、受益人必須為機構投資者,且凈資產不得少于200萬元、單個機構投資者的最低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同時“異地經營”也被獲準,“65號文”中規定,信托公司推介創新產品,可以在注冊地以外地域采取私募路演方式進行,但依舊不得通過公開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令信托公司驚喜還有“65號文”中的一項新規定:創新產品的信托資金可以進行組合運用,組合運用應有明確的運用范圍和策略。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65號文”對信托公司在資金募集方面的意義有限,但規定信托資金可以組合運用對資金運用的靈活性意義非常大。但業界也有不同意見,李旸就認為,從文件精神可以看出,監管層明確將信托定位為私募基金,“此前業界熱議的‘公募化’條件并不成熟”。
在對“自行設計和推介創新產品”的理解上,多位信托公司人士的理解也出現了爭議。有觀點認為,這意味著創新產品不需報銀監會審批就可以直接設計發行。也有觀點認為,“65號文”規定的創新試點為集合資金信托的一種,所以根據已發布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集合資金信托均要報備,所以創新產品也還是要上報監管部門。
與此同時,“65號文”也規定,創新產品禁止將信托資金運用于信托公司關聯方,禁止以固有資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禁止將不同信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值得關注的是,文件下發的對象除了各地銀監局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外,還包括了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65號文”中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信托公司的創新產品!斑@也許預示著,信托產品以后將可以在同業市場上進行流通!币晃恍磐泄撅L險合規部人士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