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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直銷企業再施緊箍咒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2:27 第一財經日報
為服務網點設立管理廣征意見 本報記者 郝倩 發自上海 日前,商務部發布了《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在《辦法》中,商務部再次放出信號,將對直銷企業拓展服務網點進行直接限制。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商務部再次強調,將使直銷企業“先上車,后補票”的行為不再可能。 “服務網點”規定有待細化 針對“服務網點”,國務院在去年頒發的《直銷管理條例》中做出規定:“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相比而言,此次《辦法》對于“服務網點”有了更加細致的規定。首先,對于依法取得直銷牌照的企業有一個“6個月”的時限,必須在此時限之內按照商務部核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設立,否則不得在未完成服務網點方案的地區從事直銷業務;其次,具體規定“服務網點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學校、醫院、部隊、政府機關等場所;符合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關于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的相關要求。” “以上對于‘時限’以及‘場所’的兩點規定,是對《直銷管理條例》有關內容的具體深化。也是商務部首次明確規定。”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稱。 “6個月的時限避免了一些直銷企業拿到牌照之后,‘先上車后補票’的現象發生。但是,對于沒有獲牌的企業,商務部門依然沒有確定有關‘服務網點’的處理辦法。”上述人士表示,在之前的直銷籌備工作中,有直銷企業已經對上千服務網點完成地方商務部門的認定,但暫時還沒有獲得牌照。對于這樣的服務網點,商務部應該在界定上出臺具體規定。 相關內容已經在各地實行 消息人士介紹,從今年年初開始,根據各省、市,以及縣級商務部門后來頒布的地方細則,都對服務網點設立方法進行了規定,而相關細節正是與此次《辦法》基本類似。 記者通過大連市商業局了解到,該局從今年2月份就頒布了《關于申請設立直銷企業及直銷網點認可的辦理程序及提交材料說明》,其中明確規定:“服務網點滿足當地最終消費者需求、直銷員了解產品性能、價格和退換貨要求、在非居民住宅、學校、醫院、部隊、政府機關等場所設點的書面認可函”。其中,對于網點地址的審查是確認企業服務網點方案的可行性的重要條件。 江西省相關商務部門也在今年1月份頒布了相關細則,在作出對于場所的規定之外,還同時規定:“經商務部批準可從事直銷的企業,應于批準文件下發之日6個月內按其上報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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