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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業主質疑國家版權局收費可行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2:08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李亞馨 發自上海 “太不合理了。”昨日,一家知名卡拉OK企業的發言人憤憤地對《第一財經日報》說。 21日,國家版權局在其網站上發布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征求意見(下稱“征求意見”),再次引發業內“地震”。 昨日,記者撥打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征求意見電話時,一位人士表示,公示征求意見是為了聽到權利人和卡拉OK企業的意見。但該人士同時表示,到目前為止,打進電話的絕大部分是卡拉OK方面的人員,但該人士沒有說明企業方面的意見。 標準之爭 此次,12元/包房/天(含音樂與MV兩類作品使用費)的版權使用費定價標準成為眾矢之的。 此前,國家版權局相關部門的人員表示,這個標準是在全國東中西部共100個城市中,分別抽樣調查不同規模的卡拉OK場所綜合測算出的結果,在實際收費中還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上海好樂迪的周先生還是認為,12元的標準“一刀切”、“缺乏可行性”。 周先生認為,征求意見中按包房收費的計算方式就存在很大問題,在非假日的時間里,卡拉OK平均每天的滿包率不足50%,但按照征求意見中的規定,每天都要收取所有包房的費用。 而另一方面,不同的卡拉OK場所,由于地段、裝潢、服務、消費對象的不同,運營成本和收入有很大的差別,盡管標準在實際收費中可以適當調整,但可行性仍不高。 據了解,2001年,由上海各卡拉OK企業組成的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就已經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簽訂協議,并開始向音著協交納相關的費用。但周先生說,當時實際交費的企業也只有70%~80%,而這個比例還是在情況相對好很多的上海。 “此次出臺的費用標準,很難講會有多少企業愿意交納。”周先生說。 北京錢柜在先于征求意見公示前就宣布漲價50%,雖然北京錢柜方面表示并不是因為版權費用問題漲價,但周先生也表示,如果按照12元的標準,卡拉OK企業的運營成本都面臨上漲,難以保證不會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收益如何分配 音著協和仍在籌備中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像管理協會”)是此次征求意見的收費主體,音著協管理音樂作品部分的相關權利,即通常所講的詞曲。 而卡拉OK企業更希望的是能夠像國外一樣出現兩到三家的收費主體,“這樣相關的信息可以更透明,企業的知情權也能得到保障!币晃豢ɡ璒K企業的負責人表示。 在公布的征求意見和相關說明中并沒有明確提及收費與權利人分配比例。而周先生也告訴記者,2001年向音著協交納詞曲的版權費用時,也沒有被告知交納的費用中有多少是真正付給權利人的。 百代唱片版權部的莫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之前音著協代為收取的版權費用的分配額度不方便透露,而在談及此次新的收費標準與權利人的分配時,莫先生說,音著協和音像管理協會均未與他們討論過費用的具體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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