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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高外資并購門檻嚴防國有資產流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1:0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11日電 (新華社記者 岳瑞芳) 在外資并購爭議方興未艾之際,8月9日晚間,商務部網站披露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在為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提供法律依據的同時,也顯示出中國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決心。 新規由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并將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作為2003年《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的修正案,新規以超過原規定一倍的篇幅,對外資并購的具體程序作了詳細規定。 “一方面對外資企業境內并購的范圍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約束,強化了審批環節和反壟斷審查;另一方面也試圖對外資并購的操作環節,特別是對SPV(特殊目的公司)的設立、跨境換股等技術細節,進行了更為細致的規定,使得大部分的并購案有規可依。” 每日經濟新聞評論員葉檀說。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首次涉及“外資并購”中此前備受爭議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依據《規定》內容,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規定》還要求,當事人未予申報,但其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貿易博士梅新育表示,這表明中國的外資并購法規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正在趨向完善,可操作性更強。 外資并購是近年來逐漸興起的一種FDI(外商直接投資)方式,相比直接設廠的FDI方式而言,股權并購的成本和風險更低、對并購后的市場預期也更加清晰,因而頗受外資青睞。 一個明顯的例證是,自2005年以來,中國的外資并購案例驟然增多。從金融業、機械工業的中國國有大型企業的戰略引資,到蒙牛、無錫尚德等民營企業的私募,外資的進入開始在中國引起爭議。 而具有花旗集團背景的投資基金CVC將入股中國造紙龍頭企業——G晨鳴并成為第一大股東、美國高盛集團等欲購得中國食品行業龍頭——雙匯集團整體國有產權的傳聞更是加重了國人“外資并購目標定位行業老大將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質疑。 早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就提醒說,要謹慎對待壟斷性跨國并購,防止出現財富創造出來后,其所有權和支配權卻不完全屬于當地政府和人民的情況。 同期“兩會”上,全國工商聯提交了《關于建立國家經濟安全體系的建議》的提案,其中同樣重點提及“跨國并購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建立國家經濟安全體系”等幾方面問題。 上述言論經媒體報道后隨即在中國業界引起強烈反響,要求嚴審外資并購的呼聲漸高。 專家認為,《規定》的出臺不僅是對公眾關于外資并購境內企業討論的一種回應,同時也深化了公眾對這一議題的認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缺乏相關規范、而使各種討論停留在“情緒化”階段,從而影響到中國的開放形勢和并購市場的活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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