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在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首次披露的模擬奧運預演運輸服務保障程序中,航班不正常保障方案里將航班延誤后的動態信息的發布時間明確到了分鐘,對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務工作做出了明確要求。
延誤信息10分鐘報一次
地面代理公司在得知航班延誤信息后,負責使用航班信息顯示系統PDP控制終端,應做好解釋工作的發布,更新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遇有嚴重的大面積航班延誤,航班營運人及其代理人值班領導或機場主管部門領導應到現場負責指揮協調。
延誤兩小時內保證飲水
航班延誤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時候,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負責為旅客提供飲水服務;航站樓管理部負責加強對旅客休息區域的監控,包括環境溫度、飲水機飲水供給,以及其他旅客服務設施如電話、自動售貨機等的運作情況。
延誤四小時內提供用餐
航班延誤超過2小時不足4小時的時候,民航各部門除保證提供上述服務外,還要負責為旅客提供延誤餐。若航班延誤時刻處于用餐時間(6:30-8:00,11:30-13:30或17:30-19:00),則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負責為旅客提供延誤餐。
延誤超過四小時提供住宿
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后,若旅客選擇改乘其他航班,航空公司應根據旅客需要協助旅客改簽航班,若暫時無其他航班可改簽,則航空公司負責安排旅客住宿或到指定場所休息,同時協助旅客提取托運行李。若旅客選擇退票方式,則航空公司負責協助旅客辦理退票手續,并協助提取托運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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