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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再緊房地產信貸 房地產股權信托門檻提高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1:21 第一財經日報
下發“54號文”提示銀行信貸風險,并提高房地產股權信托門檻 本報記者 吳慧 發自北京 近日,各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均收到了銀監會以“特急文件”形式下發的“54號文”,文件從銀行信貸和房地產信托等方面進一步收緊房地產開發、土地貯備等貸款的發放。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這份“54號文”名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會要求各金融機構“深入分析房地產市場與信貸增長的相互關系”。銀監會明確指出,目前,要把房地產貸款合規性檢查作為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同時,對房地產貸款違規經營、造成貸款損失等問題予以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將會公開披露并實施“叫停”。 文件在第八條對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股權信托作出了新的規定。文件中指出,信托公司開辦房地產貸款業務,或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等方式間接發放房地產貸款,要嚴格執行《關于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即“212號文”)有關規定。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銀監會這是將有附加回購承諾條款的房地產股權信托也視為對房地產公司發放貸款。而“212號文”中房地產貸款信托的三條“鐵規”是:項目35%資本金到位、“四證”齊全和開發商“二級資質”。信托公司人士稱,股權信托附加房地產開發商的承諾回購條款,往往是由于房地產商不愿意將股權的相對豐厚的分紅分給信托公司,所以在項目開發后要求回購。信托公司人士認為,此規定將在212號文件提升房地產貸款信托門檻之后,進一步提高房地產股權信托的門檻。 在銀行信貸方面,文件提示并強調了房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不同類型的銀行貸款的風險。文件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過程監控開發商項目資本金水平及其變化,嚴禁向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四證”不全等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嚴禁以流動資金貸款名義發放開發貸款。工行一位信貸部門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各銀行對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發放都已經非常“緊”了。 針對一些土地儲備機構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從而對銀行信貸帶來風險,文件要求對儲備土地的性質、權屬關系、契約限制、開發規劃等方面盡職調查,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違約必須提前還款的罰則。 而在個人住房貸款方面,文件明確指出,首付比例應當依據借款人的還貸風險確定,“不宜一刀切。”上述工行人士表示,這是提示商業銀行對第二套、第三套住房貸款可以依據條件進一步提高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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