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擬規范零售業 便利店要保持5分鐘步行距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0:14
東方早報
“五步一個便利店,方圓兩公里出現一家以上賣場”的情形或將不會在市中心出現。商務部日前公布的《零售業同業損害評估方法(征求意見稿)》中,限定主要商圈中的便利店之間需保持步行5分鐘的距離,而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需離開2公里。
商務部推出的新標準規定了零售業同業損害評估的概念與方法,不僅適用于新設立的零售商店對已有相鄰、類似業態零售商店同業損害的評估,也適用于對已存在的類似業態零售商店之間同業損害的評估。
商務部表示,制訂此標準,是為了防止零售市場壟斷,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內不合理設立相同或類似業態的零售店鋪,減少對相鄰、相同或類似業態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經營損害,從而有利于區域零售市場的合理競爭和有序發展。社會各方可在本月31日前向商務部提出建議。
新辦法將占全部商圈顧客50%~70%的范圍界定為“主要商圈”,并對不同業態主要商圈的半徑作了細化。其中,食雜店0.3公里,便利店步行5分鐘,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2公里左右,倉儲式會員店5公里左右、社區型購物中心5~10公里,市區購物中心10~20公里。
此外,新辦法將“區域市場壟斷”分為兩種。一是在城市商業中心或商業街中,一個零售商店或同屬一個法人實體的兩個類似業態的零售商店的銷售額之和分別占該區域銷售總額的50%;二是在中型社區(人口在7000人以上)及其以上規模的社區內,零售商店占同一社區內全部類似業態零售商店銷售總額的50%。
早報記者 俞佳 趙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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