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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快運品牌官司驚醒了誰 商評委敗訴背后聲音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5:46 中國企業報
2006年7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出了(2006)高行終字第261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5年6月23日作出的商評字(2005)第1804號關于第1209991號‘中鐵’商標爭議裁定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敗訴,北京中鐵快運有限公司勝訴。至此,一個關于“中鐵快運”的旗號之爭暫時告一段落。此時北京的大街小巷里帶有“中鐵快運”字樣的運貨車一樣在奔跑,盡管它們的主人各不相同。記者通過采訪與調查發現,這四個字背后的“戰爭與和平”其實一直在延續 □本報記者 劉宏偉/文 “中鐵”旗下一個注定的爭議 北京中鐵快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強向記者講述了本案的一些具體細節,案件涉及的三方帶有一定的戲劇性。 政府一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的權威負責機構。國企一方: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標中有火車形狀,故以下簡稱“火車”),是2006年1月1日中鐵行包快遞有限責任公司與原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組后的鐵道部直屬專業運輸企業。民企一方:北京中鐵快運有限公司(因商標中有豹子形狀,故以下簡稱“豹子”),創業于1993年、在國內有較高知名度的民營物流企業。 爭議緣于同作鐵道快運生意的“火車”與“豹子”都獲得了“中鐵”牌照,這其中“中鐵快運”的淵源頗深。“早在1993年3月,我們公司就以獨立法人身份正式成立了,公司是完全民營化的企業。”“豹子”的一位高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說。 據他介紹,1996年8月,“豹子”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飛豹及中鐵”商標“中鐵”兩字為繁體字,并于隔年9月取得了商標注冊證(第1109385號),核定服務項目為商標注冊類別第39類3901、3903、3906小類運輸服務,包括運輸、貨運發送、搬運、商品打包、鐵路運輸、汽車運輸、市內運輸、貨物貯存等。1998年9月,“豹子”又獲得了“中鐵”商標(第1209991號)注冊,核準服務項目同是39類,3901、3903、3906小類運輸服務。 記者到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科學城的“火車”總部采訪時,一位公司市場部的女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火車”的出身。據她介紹,1993年5月,鐵道部下屬的中國鐵路對外服務公司設立公司快運部,并于同年9月在全國7城市開始試辦中國鐵路小件貨物特快專遞運輸。1994年3月,中國鐵路對外服務公司將小件快運業務剝離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北京中鐵外服快運公司,并于1997年1月在國家商標局取得了“中鐵快運及CRE”商標注冊(第931545號,火車頭形狀),類別為第39類3910小類傳遞服務(信息或商品)及包裹投遞。 1997年4月,中國鐵路對外服務公司又與北京中鐵外服快運公司組建了“火車”,繼承中國鐵路小件貨物特快專遞運輸業務。 在兩個公司創業的階段,“火車”與“豹子”在運輸服務與快遞服務上各自發展、相安無事,但同打一個“中鐵”招牌,難免“一山難容二虎”。隨著兩者在快運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爭議注定難免。 1804號裁定與第1209991號商標 2005年6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了商評字(2005)第1804號關于第1209991號“中鐵”商標爭議裁定書,于是,一個商標牽動的“三國演義”就此拉開帷幕。 商評委向記者出示了其在2005年6月23日作出的1804號裁定,該裁定上說:經商評委審查后發現,以第931545號“中鐵快運及CRE”商標為標志的鐵路小件貨物快遞業務自1993年由中鐵外服公司試辦以來,經過持續的發展,其商標已經過廣泛的使用及宣傳,為我國相關消費者所熟知,可以認定為《商標法》所指的馳名商標。以此,商評委認為,第1209991號“中鐵”商標與第931545號“中鐵快運及CRE”商標顯著性文字相同,屬于對馳名商標的摹仿,并由此使其利益受到損害。據此,第1209991號“中鐵”商標屬于《商標法》所規定應予撤消的情形,故商評委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裁定撤消了第1209991號“中鐵”商標。 對于這個突如其來的“馳名商標”,“豹子”不服商評委的1804號裁定,于2005年8月一紙訴狀將商評委告上法庭,這個民營企業“告官”的案件受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格外重視,經過嚴密的調查取證之后,200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了判決。 在記者拿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842號行政判決書上寫到:被告作出的1804號裁定程序違法,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5年6月23日作出的商評字(2005)第1804號關于第1209991號“中鐵”商標爭議裁定書。對于這樣的判決,身為民營企業的“豹子”當然心中大快,在回憶起當時的感覺時,那位公司高層說,“這幾年來,我們幾乎被逼得喘不過氣來,但沒想到,這一來反而將自己‘逼’大了。”他表示,雖然在鐵路運輸上受到來自“火車”的壓力,但公司總體業務規模仍增長迅猛,尤其是對公路運輸的拓展。對于此判決,“官方”和“國企”當然沒有罷休的理由,商評委與“火車”聯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于是有了本文開始的一幕。 商評委敗訴背后的聲音 “因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是終審判決,所以,我們將按正常程序執行,撤銷第1804號爭議裁定書,這沒有什么可說的。”記者在采訪直接參與此案的商評委干部臧寶清時,她語氣平和。當被問及商評委在過去是否有過敗訴案例時,她說,“我們是全國商標的評審機構,確實會遇到許多案件。自從2001年12月1日《商標法》出臺后,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有幾百件,當然,我們還是勝訴的多,敗訴的少!” 同樣,對于敗訴,“火車”總部的公司市場部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負責人知之甚少,“現在我們知道了判決結果,但我們也沒辦法。公司正在關注這個事情,但是,因為公司剛合并不久,很多事在重新安排,以前有個部門專門負責對外媒體協調,但現在沒有具體的負責部門,所以,不能接受采訪。”對于記者想跟老總聊一聊的請求,她表示,“再等一等,我們只負責企業的一些宣傳工作,其他都不了解。” 在記者的走訪過程中,“豹子”的高層沒有就此事明確表態。 品牌維權驚醒了誰? 其實,關于“中鐵”商標之爭早就驚動了鐵道部。1999年2月,鐵道部向國家工商局致函,認為“中鐵及圖”商標爭議不僅是中鐵快運一個企業的商標權益的問題,而且關系到國家鐵路的整體聲譽,要求有關部門今后對公司名稱和商標注冊中含有“中鐵”、“國鐵”、“華鐵”字樣的注冊審批辦法,應審查其是否屬鐵道部直屬企業,同時出具鐵道部的審批文件,否則不予以注冊,以保證國家鐵路的名譽權。 記者對行業調查后發現,其實“火車”與“豹子”關于“中鐵”商標的爭議只是一個代表,在全國市場上“中鐵快運”還不僅僅是一家、兩家,在一些地方的火車站會有四、五家“中鐵快運”,而且圖像標志也極其相似,消費者如同霧里看花。對此,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何黎明也表示,本世紀以來,現代物流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熱點,物流企業大量涌現。但,目前,國內物流行業的發展中有三大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對物流功能、物流企業與物流產業的概念缺乏統一認識;二是物流市場秩序混亂,無物流企業功能的冒牌企業與有經營規模、有良好信譽的物流企業同時并存,惡性的不規范競爭愈演愈烈;三是物流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實力弱、功能單一、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物流的社會化、專業化、組織化程度還不高。 由此,鐵道部正在通過其屬下企業探路鐵路融資多元化,改變這種混亂局面。2006年1月1日合并重組后的“火車”正在做著“亡羊補牢”的工作,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合并多少有些防止同行業競爭的意味。中鐵快運董事長徐海鋒不久前就曾對媒體公開表示,通過其兩家公司的全面整合,把整個中鐵快運的市場品牌、營銷網絡優勢整合,形成強大的核心競爭力。這無疑是鐵道內部的資源優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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