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康斯坦斯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德國聯邦政府應對四年前發生在德國的一起飛機相撞事故承擔責任,賠償失事的俄羅斯一家航空公司飛機損失和遇難家屬可能提出的賠償要求。
2002年7月1日深夜,一架俄羅斯包機和一架敦豪國際快運公司的貨機在德國博登湖附近上空相撞墜毀。俄飛機上71人遇難,其中大部分是來自俄羅斯巴什科爾托斯坦共和國前
往西班牙度假的兒童,敦豪國際快運公司貨機的兩名駕駛員也在此空難中喪生。
有關部門的調查認定,此次空難的原因,主要是負責此段空中導航的瑞士空管機構人員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空難當晚,負責該地區空中導航工作的瑞士空管中心只有一名導航人員在雷達顯示屏前,其余人員已經離崗休息。當這位值班人員發現有撞機危險時,時間已經非常緊急,慌亂中他發出指令已為時過晚,而且指令也沒有被飛行員正確理解,再加上當晚該中心的電話等聯絡手段由于維修不能正常使用,最終導致悲劇發生。該名值班導航人員在事后不幸被俄羅斯一位憤怒的遇難家屬殺死。這名案犯以及瑞士空管機構的其他8名涉嫌玩忽職守的導航人員目前還在等待法庭的判決。
康斯坦斯地方法院的判決說,德國聯邦政府應承擔民法規定的責任。法院沒有公布賠償數字,但消息靈通人士透露,這可能是天文數字。遭遇失事的俄羅斯航空公司此前向該法院起訴,要求德國聯邦政府賠償該公司失事飛機的損失260萬歐元。敦豪國際快運公司目前也要求德國政府賠償其3600萬歐元的損失。在瑞士,空管當局已經與40個俄羅斯遇難家庭達成協議,為每位死難者賠償12萬歐元,但仍有31個家庭未能與瑞士方面達成賠償妥協。
康斯坦斯地方法院在解釋判決時說,此判決不是判決誰對此事故負有過失,而是誰應承擔責任。盡管導致這次空難的責任在瑞士空管部門,但聯邦德國也不能因此逃避責任,因為失事地點是在德國領空和德國領土范圍內。領空屬國家主權,對領空的責任不能轉讓,轉讓領空責任違反德國的《基本法》,也就是違反憲法。
瑞士空管部門從蘇黎士機場投入使用以來,就和德國有關方面達成協議,負責德國境內從博登湖一直往西至德、法邊境地區的空中導航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瑞士人負責德國這塊領空的飛行安全已經有數十年,但是兩國從來也沒有就此簽署過任何協議,德國也從來沒有為瑞士提供的服務付過任何費用。德國聯邦交通部發言人表示,他們收到書面判決后將進行認真研究,目前還不能對此表態,不排除會上訴。
此判決在德國產生了巨大震動,引發人們對德國政府的一些私有化步驟的焦慮。人們從此次判決中得到這樣的警示:無論出于什么樣的理由,國家無法逃避對主權應負的責任。國家可以把原本屬于自己的企業賣給私人,但不能僅出于減少國庫的壓力把屬于自己的責任轉賣給私人。經營可以私有化,但責任是不能私有化的。德國最近通過了一項法案,主要內容是把部分空中安全管制交給私人企業管理。此法案在德國引起了較大爭議,德國總統科勒從憲法的角度考慮,遲遲不簽署此法案。反對把空中交通管理交給私人的有關機構和德國飛行安全工會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他們認為這是對德國政府把國家職能私有化敲響警鐘。人們據此認為,此判決也將對德國鐵路上市產生影響。(來源:光明日報 本報柏林7月29日電/駐柏林記者王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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