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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做出說明卡拉OK版權收費只定上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8:19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 近期,關于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音樂電視作品將收取使用費的消息備受關注。昨天,國家版權局專門召開媒體通氣會,澄清“版權使用費將達百億之巨”的傳言,并就卡拉OK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是否由消費者承擔等問題做出了解釋說明。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王自強介紹說,即將出臺的收費標準只會規定收取費用的上限,具體收費細則會依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兩協會不會重復收費 王自強介紹,因為卡拉OK經營者使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量非常大,無法一對一地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根據法律規定,以卡拉OK經營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過集體管理的方式向權利人支付報酬。 目前已確定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兩家共同收取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但這不意味著重復收費,而是制定一個統一標準,再按表演權、放映權、復制權劃分不同的比例分別收取。該標準將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收取版權費不需聽證 王自強說,國家版權局批準的卡拉OK經營場所進行的版權收費并非行政收費。一些媒體所報道的“聽證”并不準確,聽證是行政收費的程序之一,而版權使用費并不是行政收費,不會采取聽證會的程序,而應該通過公示征求權利人和經營者及社會公眾的意見,不能混為一談。版權收費是卡拉OK經營者通過集體管理組織向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權利人支付的報酬,性質與行政收費無關。 收費達百億傳言不實 據統計,我國的卡拉OK經營場所有10萬多家,一些人把經營場所和收費標準簡單相乘,得出了卡拉OK經營場所版權使用費將會達到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的巨額數字,并對這筆“巨資”的使用表示了關切。王自強稱,這個數字是非理性的。如果此項版權收費能夠達到百億之巨,依照版權收費僅不到經營總額1%的比例推算,整個卡拉OK經營場所的年收入將達到數千億甚至上萬億,這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他解釋說,按照有關法規,版權收費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卡拉OK經營場所協商解決。各地經濟水平不一,同一地區的各卡拉OK經營場所也規模各異,這些都影響著版權使用費的收取金額。國家版權局公示的收費標準僅僅是收取費用的上限,在具體的執行中,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規則。 版權費不會轉嫁消費者 王自強說,使用者使用著作人的作品,是一種營利行為,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這是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消費者到卡拉OK經營場所消費,已經向經營者支付了費用,因此,不再承擔額外的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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