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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無原資料的二手房交易暫時仍收1%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6:16 第一財經日報
1%~3%間的應稅所得率有待省局最后敲定 本報記者 張艷紅 熊劍鋒 發自廣州 即將在8月1日實施的二手房屋交易個稅的強制征收,并未在廣州引起絲毫恐慌,事實上,廣州從今年1月1日起便已經實施了20%的增值稅,至今已正式實施了半年有余。 早在去年年底,廣州市稅局便出臺了《關于個人轉讓房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對個人二手房轉讓據實征收20%的增值稅,對無法提供原先房屋交易資料的則仍然按照1%的比例核定征收。 因此,廣州市稅局官員表示,國稅總局的這次新政策對廣州影響不大,唯一有可能作出的調整僅僅是核定征收的應稅所得率在1%~3%之間變動,而這主要取決于省局最后所作的規定,在此之前,廣州仍將按照成交價的1%核定征收。 對于開征20%增值稅已經超過半年的廣州而言,在執行過程當中仍舊面臨尷尬。有中介人士透露,目前,廣州的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只有極少部分是據實征收。來自某小中介的數據顯示,八成以上是核定征收;而某大型按揭機構的數據相對較保守,但是也有七成左右是核定征收。 由于廣州稅局方面表示二手房交易是在廣州市房屋交易中心進行,因此暫時無法提供兩種征收方式的官方數據,但該局有關官員同時強調,目前據實征收的比例在逐漸增加,二手房交易稅收總額也在上升。 有中介人士指出,一方面由于目前市場上交易的二手房很大部分屬于多年以前的房改房,業主都無從提供原先的房價證明材料;另外一方面,為了避稅,也有業主故意不提供相關材料。因此,稅局在無法查證的情況上只能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另外,也有相當數量的人為了少交稅,買賣雙方協商好報低實際交易價格,導致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價格實際上有很大的水分,因此,對稅局而言,核定征收比據實征收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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