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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權費標準初定 為每小時營業額之0.5%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2:15 第一財經日報
國家版權局初定收取的使用費是每小時營業額的0.5%,每天按六個小時的營業時間算 本報記者 孫榮飛 發自北京 卡拉OK版權收費擬8月正式啟動,此消息一出,引起諸多討論。昨天,國家版權局打破沉默,正式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確認收費主體 此前有觀點認為,按照有關法規,版權收費應該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卡拉OK經營場所自主協商解決,政府不應定價干預。對此,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因為卡拉OK經營者使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量非常大,無法一對一地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根據《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卡拉OK經營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過集體管理的方式向權利人支付報酬。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建)就是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主體,本身就是權利人組織。 國家版權局認為,在這兩家協會與卡拉OK經營者當中,國家版權局是處于裁判和中立者身份。因此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管理協會對卡拉OK經營場所進行版權收費,是依法行使監管職責。版權收費是卡拉OK經營者通過集體管理組織向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權利支付的報酬,性質與行政收費無關。 收費標準設上限 至于收費標準,記者最新了解到,目前,兩協會已經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標準》。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劉杰還表示,按照程序,國家版權局將盡快就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標準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滿后,國家版權局將根據各方意見,向社會正式公告實施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標準。 王自強強調,將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并非是聽證,因為聽證屬于行政收費程序之一。 就收費標準的具體內容,王自強透露,現在初定收取的使用費是每小時營業額的0.5%,每天按六個小時的營業時間算,計算時將充分考慮到營業的黃金和非黃金時間段。“這個計算法已經是充分考慮經營者利益了,每天按六個小時計算也是折扣打了再打。” 為了防止集體管理組織濫用壟斷地位高要價,王自強還強調,國家版權局公示的收費標準僅僅是一個收取費用的上限,在具體執行中,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規則,收取多少只能向下調。 王自強認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都可以向卡拉OK經營場所收費,并不是重復收費,而是制定一個統一標準,再按表演權、放映權、復制權劃分不同的比例。對于兩個協會是統一收還是按比例分別收,《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可以事先協商確定由其中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統一收取。 相關報道 王志強:不應轉嫁給消費者 對于卡拉OK經營場所收取版權使用費后,是否要由消費者支付這個問題,王自強表示,這是卡拉OK經營者支付的費用,不應再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消費者到卡拉OK經營場所消費,已經向經營者支付了費用,因此,不再承擔額外的版權費。這次由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版權使用費,只是把使用者早就應該轉付給權利人的版權費用明確規定而已。” 對于實際操作中難以避免的問題,“我只能呼吁加強輿論監督、消費者提高意識、物價部門強化檢查,畢竟這是屬于市場雙方間的行為,政府不好介入。”王自強說。 王自強還駁斥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將達百億之巨的說法,“按此邏輯,那么依照版權收費僅不到占經營總額1%的比例推算,整個卡拉OK經營場所的年收入將達到數千億甚至上萬億,這顯然是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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