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飛 通訊員閔行)航班延誤發生時乘客能否獲得賠償?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就《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進行解釋稱,“《指導意見》是減少航班延誤的內部文件,‘補償’不能等同于賠償。”
為確保航班正常率,民航總局同時表示,民航系統將建立聯動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
,并將航班時刻與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掛鉤等措施來增加航班的正常率。如果航班的正常率偏低,延誤后處置不當,旅客投訴較多,民航總局將取消相關航空公司航班的經營許可。
補償不在機場現場進行
今年6月以來,強雷雨天氣導致全國范圍出現了多次大面積的航班延誤,發生了多起旅客因航班延誤謾罵侮辱毆打民航一線員工,沖擊頭等艙休息室、安檢口、登機口,拒絕登機、霸占飛機等惡性事件,起因就在于在發生航班延誤時乘客難以獲得賠償。
對于航班延誤賠償問題,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指導意見》所指的‘補償’是指在航班較長時間延誤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安撫旅客和加強服務的措施。因此,‘補償’不能等同于賠償。”
據了解,民航總局在2004年曾向媒體公布《指導意見》,其內容主要是“航班延誤經濟補償分為兩個標準,一是延誤在4~8小時的,另一個是8小時以上的,但航空公司給予乘客補償的前提必須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
這位負責人強調,為避免引發后續航班延誤,防止飛行員疲勞駕駛形成安全隱患,補償一般不在機場現場進行,航空公司可采取登記、信函郵寄等方便旅客的辦法完成。民航總局的這位負責人還強調,民航總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無權超越民航法的現行規定制訂或出臺延誤賠償的規定或標準。
民航總局出臺多項措施,減少航班延誤。關于航班時刻將與正常率掛鉤的舉措,實際上從某種程度上左右了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線上的經營權——如果經營得不好,旅客不滿意,那就不要飛了。
航班時刻將與正常率掛鉤
為懲罰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誤率過高,民航總局還表示將把航班正常率與航班時刻表掛鉤。民航總局要求各相關航空公司要特別重視7個和北京通航的繁忙機場航班正常保障配套和聯動工作,這些機場包括上海浦東/虹橋、廣州、深圳、成都、昆明和大連機場。
民航總局表示,如果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這些機場之間的某個航班長時間延誤,延誤之后服務又不到位而引發旅客群體投訴,民航總局將在查實無誤的前提下,取消相關航空公司經營航班的經營許可,并收回其在上述機場的相關起降時刻。
在分配首都機場新增起降時刻方面,民航總局也將采取各相關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航班正常率、旅客投訴率與新增時刻掛鉤的辦法,正常率排名居前,投訴率低的航空公司將在新增時刻的分配和高峰期時刻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或給予額外的增加比例,對于航班正常率偏低,航班延誤后處置不當,旅客投訴較多的航空公司,將采取降低新增時刻分配比例或一票否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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