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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KTV使用音樂電視作品要交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22:51 CCTV《經濟信息聯播》
今天我們來關注、卡拉OK收費。 記者從國家版權局了解到, 收取卡拉OK音樂電視使用費、已成定局。 ##正文 7月7日,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復同意了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報告。這意味著,卡拉OK 收費成為定局。而以往,卡拉OK經營者和消費者是很少有人為歌曲的著作權買單。 ##同期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 劉杰根據中國著作權法,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包括MV權利人他有獲得報酬的權利,通過這種集體管理組織形式替權利人收取他們很難行使的權利。 劉杰強調,卡拉OK收費不是行政收費,收費主要目的,是維護著作權利人的利益采取的合法手段。今后,卡拉OK收費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收取,協會歸國家版權局監管。 據了解,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屬于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 劉杰說我們正在制訂標準,不久將進行公示,在媒體上,廣泛征求權利人,消費者和使用者的意見。 ##正文 劉杰表示,一旦標準確立,將成為以后權利人起訴卡拉OK侵權者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 “卡拉OK”收費預計8月啟動 卡拉OK歌廳使用的、音樂電視作品,涉及到詞曲作者、和MTV作品制作人、這兩方權利人的權益,其中包括了復制權、放映權和表演權。涉及卡拉OK所有這些權利的收費,今后都將由、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統一收取。 那么,這項收費、將在什么時候啟動呢?來看記者報道。 記者了解到,本月20號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已經把對ktv經營者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草案,提交到國家版權局,估計幾天之內就會得到批復。 ##同期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負責人 王化鵬 我們將按照每個包房每天十幾塊錢的標準來收費,預計試收費將從下個星期開始,八月二三號就將進入全面正式收費階段。 ##正文 由于收費標準還沒最后確定,目前王化鵬只能透露這個標準大概是每個包房每天十幾塊錢,大小包房收費相同。在公示一個星期以后,國家版權局將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從而最后確定收費標準。按照王化鵬所說的8月2 、 3號就能正式收費的說法,上述工作必然是緊鑼密鼓的進行。 有關人員還表示, 如果有ktv經營者拒不交納作品使用費,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將根據著作權法對其進行訴訟,而國家版權局也將視情節輕重以侵犯版權對其進行處罰,輕則罰款,重則取消營業資格。 消費者反應:究竟該誰交音樂電視使用費 據了解,目前我國約有10萬家ktv,按照每個ktv有20個包房,每個包房每天收取10元來計算,一年下來就有數十億元人民幣。對于收取音樂電視使用費,老百姓有什么反映呢,來看記者在廣東的采訪。 ##正文 不少歌迷擔心,對卡拉OK經營者收取版權費已成定局,那么他們會不會把費用轉嫁到顧客身上,今后唱卡拉OK會不會漲價呢? 卡拉OK顧客說因為消費者去玩的話本來就要交錢還要交這版權費的話就覺得很不值得 廣州視聽中心總監 吳弘音說這與消費者無關因為消費者在唱卡拉OK的時候就付了錢 還有一部分卡拉ok經營者承認,自己使用他人音像制品從事營利活動,應當支付和交納版權費,但他們對目前收費單位的權威性以及收費的標準,提出了質疑。希望政府在制定收費額度的時候,能夠制定合理的價格。 卡拉OK收費 :每小時最多多交“一元錢” 卡拉OK要收取版權使用費、已成定局。那么,今后去唱歌,是不是要多花錢呢?來看記者的報道。記者估算一下,如果按照每個卡拉OK包房每天收取10多元計算,折合每個房間每小時增加收費,大約一元錢左右。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負責人王化鵬告訴我們,卡拉OK收費的錢最終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給各個音樂發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交給歌曲的詞曲作者和演唱者,而每首歌曲分到的使用費都是按照在ktv的點擊率來分配的。 業界反應:保護著作權 標準要透明 卡拉OK歌廳、使用MTV歌曲、應該向唱片公司、詞曲作者、支付音樂著作權費,不僅是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更是引起、業內人士的重視。我們來聽聽、他們怎么說。 著名音樂人 徐沛東說 我覺得 到不是呢能不能收多少,分多少,關鍵是能收上來嗎?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哪怕是收一點,我們也感到滿意。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常務理事 李海鷹說 作為著作權人,作為一個詞曲家來說,具體的可能現在不一定會在個人身上體現什么收益,但是對整個國家的音樂創作規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音樂家們都普遍表示,盡快出臺規范的收費標準,在執行收費的過程中確保透明、公正、公平十分關鍵。聽證會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不少音樂人也表示,根據誰收益誰付費的 原則,卡拉OK的經營者應該是音樂電視使用費的主要承擔者,不應該轉嫁給消費者。 新聞背景:音樂著作權糾紛不斷 90年代以來,唱卡拉OK、已經成為生活中、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歌廳、KTV更是到處可見。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歌曲的著作權、是否在無形中、被侵犯了。卡拉OK的侵權官司、頻頻出現。 ##正文 2006年1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深圳辦事處狀告深圳天籟村KTV娛樂城在未支付版權費的情況下,將20首音樂作品用于經營目的,要求其賠償音樂作品詞曲版權費20萬元。2004年因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卡拉OK歌曲,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又將北京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康體娛樂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58萬余元。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名義提起的涉及侵犯表演權的案件。同年,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15起涉及配合卡拉OK放映的MTV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被告則是包括錢柜歌廳在內的從事卡拉OK業的娛樂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從國內外法律案例來看,卡拉OK、MTV等音樂著作權糾紛呈備增的趨勢。 聯播觀點:誰來保證數十億收費很OK? 卡拉OK的收費涉及到數十億元、財富的再分配,實在不是一件小事。收費數額巨大,又牽扯到復雜的、法律和經濟問題,倉促行事、必然留下后患。比如說,對每年幾十億元版權費的、征收和管理、就是一個巨大的權力,怎么能夠保證、有關方面公正無私地、行使好這個權力? 卡拉OK收費、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進步,但要把這件工作得讓消費者、經營者和監管部門都感到很OK,還有許多復雜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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