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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用工義務 華冶公司面臨農民輪換工危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4日 12:56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黃鳳榮 通訊員 張仲民報道

  2006年4月6日,領到了勝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李鐵環、劉海軍、陳永虎露出笑臉,他們高舉起《裁決書》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門口合影留念。

  3人分別來自河北保定和甘肅武都,上世紀80年代,總部設在河北邯鄲的中冶集團華冶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冶)將數千名青年農民招進來,經培訓后從事井下作業,一干就是20年。

  幾十年間,華冶依據當時的政策語境,稱李鐵環之類工人為“農民輪換工”。1995年《勞動法》實施,他們的身份本該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合同制工人,但也沒有變更。2005年12月21日,華冶鄂州公司常務經理劉子榮要求工人們與河北武安的一家勞務分包公司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簽了合同后仍然在各自原崗位上工作。所不同的僅僅是,工人們的工資里,每人每月會被另外扣掉15元“工資管理費”給勞務公司,不簽勞務公司合同者不得上崗。

  有人不假思索就在合同上簽了字,但陳、李、劉認為這個合同有問題。他們聽說在一個單位干10年以上應該簽長期勞動合同。于是,他們相約來到鄂州城區找律師咨詢。

  律師告訴他們,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相關法規,他們早已擁有跟正式職工一樣的工資(加班補助)、社會(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的勞動者權利,而如果跟勞務公司簽了那份合同,合同期滿就可能使他們這些權利因為超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而無法得到依法保護,這個時效從發生爭議起只有60天。

  3名輪換工驚出一身冷汗,回到工地表示與勞務公司簽的合同不算數,要簽只能跟真正的用人單位——華冶鄂州公司簽。結果遭到拒絕,他們沒能再上崗。

  2005年12月30日,他們來到湖北長捷律師事務所,委托曾建華律師作為代理人,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于2006年1月21日開庭審理。3名工人訴稱華冶要求員工與勞務分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有意轉移他們的勞動關系以逃避法定義務和責任。

  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華冶補發申訴人工齡工資、退還工資管理費、退還押金、補發加班工資、補辦養老保險、支付回鄉生活補助金、賠償工資損失等總計近21萬元。

  一石激起千層浪。2006年4月29日,李永紅、蘇進躍等7名華冶輪換工勝訴,獲補(賠)償70余萬元。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部有關規定,申訴人分別被要求與河北武安勞務分包公司簽訂的合同系未經雙方協商,同時也是在被訴人與申訴人沒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仍系承續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時所簽訂,其雙方訂立的合同是不真實的,無效的;申訴人在被訴人單位工作期間應享受正式職工同等待遇,被訴人應補發其工齡工資,退還其管理費,退還押金,補發超時加班工資,補繳養老保險費,并另對其在1996年前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支付1996年前養老保險補償金;支付回鄉生活補助費;此外還因違反規定超期使用農民輪換工不按規定支付申訴人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待遇,并給農民工造成工資損失,應補發申訴人工資損失及加付25%的賠償金。

  據了解,類似李鐵環、李永紅、蘇進躍等農民輪換工在華冶有2000多人。

  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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