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無預售證商品房不得非法變相預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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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2日 14:52 法制日報 | |||||||||
本報北京7月11日訊 記者陳晶晶 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發出的通知規定,今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
此外,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也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產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制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時,不得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應在訂立合同前向購房人明示。 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和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嚴禁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對違規從事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單位和人員,要從嚴處理。對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等違規行為也要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