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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無預售證商品房不得非法變相預售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2日 14:52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7月11日訊 記者陳晶晶 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發出的通知規定,今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
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此外,未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房地產
項目,也不得發布
商品房預售
廣告。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產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制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時,不得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應在訂立合同前向購房人明示。

  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和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嚴禁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對違規從事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單位和人員,要從嚴處理。對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等違規行為也要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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