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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處分重大事故四責任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2日 09:41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張艷) 昨天,中石油集團宣布,對2006年以來發生的3起重大事故——“1·20”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仁壽縣富加輸氣站管道爆炸事故、“3·25”羅家2井井漏事故和“5·29”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機廠火災事故的4名局級干部作出處分決定。

  中石油集團表示,7月8日集團公司黨組召開會議,聽取上述3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根據四川省政府事故調查組和集團公司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對“1·20”和“3·25”事故中的
四川石油管理局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4名局級領導干部作出處分決定。此外,“5·29”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機廠火災事故,待甘肅省政府事故調查組完成調查報告后,另行處理。

  中石油集團沒有透露上述4局級干部的具體情況,也沒透露處分方式。但集團辦公廳人士介紹,此次處分絕非通報批評這樣輕描淡寫,具體處分方式預計20日前會有結果。

  中石油集團人士表示,集團決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對發生的各類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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