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應該怎樣調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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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8日 16:50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秋風 來源:中國經營報 成品油價格上調了,天然氣價格上調了,上網與銷售電價上調了,看來,資源價格改革——更準確地說是上調——在國家發改委那里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每一次,發改委都會給出似乎很有力的上調價格依據。比如,這次上調電價,理由
然而,在專業圈子之外,漲價早已成為眾矢之的。不管是在傳統媒體上,還是在網絡媒體上,公眾幾乎一致地反對上調這些產品的價格。對于發改委給出的漲價理由,輿論也從各個方面提出了質疑。 奇怪的是,對于這些強烈的批評,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出來回應。作出上調價格決策的國家發改委也從來沒有認真回應過輿論的批評與質疑。批評盡可批評,我該漲價還是漲價。 發改委采取如此態度,也許有充分的理由。計劃經濟時代,為了實現趕超戰略,為了維持低效率的國有工業體系,政府人為地壓低資源價格。這種格局一直延續到現在,政府定價的各類資源價格確實不夠合理。資源低價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費嚴重,損害環境與生態,也容易誘發投資過熱。國家發改委可能據此認定,必須理順資源價格體系,而所謂理順,其實就是上調。這一做法似乎具有充分的經濟學理據。 對此,公眾也并非全然不理解。但是,既然這類價格是政府定價,既然這些商品屬于基礎性商品,其影響面極廣,既然從事此類商品生產供應的主要是國有壟斷企業,則理順資源價格,就是一項公共政策問題,僅依據經濟學的邏輯是不夠的。 讓我們回到這套體制的本原。當初為什么要設立國有壟斷企業,現在也讓他們繼續壟斷資源類產品的生產、供應?顯然并不是純粹依據經濟學的邏輯,因為,在大多數國家,這類產品其實都是由私人企業提供的,經濟學理論也已證明,由私人企業供應更有效率。同樣,之所以實行政府定價,也肯定是因為政府認為,此類商品價格如果由市場因素決定將無法實現某種政治或社會目標,因而需要由政府替代市場來確定價格。 如果說,政府現在的目標是改革價格資源體制,讓市場因素來決定資源價格,那很簡單,政府所要做的就是進行一個一次性的公共政策決策,讓國家發改委把資源類產品的定價權歸還給市場。當然,為了保證價格形成機制的正常運轉,政府也需要在此之外采取另一項政策:在這些行業打破壟斷,實行企業自由進入。 很顯然,國家發改委沒有這樣做,相反,現在的所謂資源價格改革,前提有二:繼續維持相關行業的壟斷格局,毫無打破壟斷的跡象。第二,國家發改委繼續保持定價權。由它漸進上調,使國內資源類產品價格逐漸逼近真正的市場化價格。這個所謂的市場化價格則是一個理論價格,是發改委通過研究國際市場,研究可替代資源的價格確定的。 不能不說,目前上調資源類產品價格,其實跟改革無關,因為它沒有涉及市場體制與價格機制的調整,而純粹是政府定價體制下的具體價格水平調整而已,是政府定價部門的日常業務活動而已。但是,歷史已經證明,在官員的辦公室里永遠發現不了合理的價格。發改委這樣一次一次地上調價格,絕不可能理順價格:沒有市場競爭,何來正確的市場價格?而沒有市場價格,“理順”又從何說起?政府定價所確定的價格,相對于真正的市場價格必然是任意的。 既然政府定價不可能獲得經濟學上的正當性,那么,政府定價唯一可能的正當性來源就是其在增進公共利益方面的效用。這也正是維持政府定價體制、讓若干官員對龐大的市場行使定價權力的唯一正當理由。為了使這些官員不至于無視公共利益,或被強大的壟斷企業俘獲,則政府定價活動就應當受到約束,將官員的隨意性排除在外。為此,政府定價決策過程應當盡可能地透明公開,按照某種規則自動地進行。政府也應當通過某些程序,比如價格聽證,聽取各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從而形成一個相對公平的定價方案。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政府定價部門在壟斷企業利潤、民眾權益、宏觀經濟秩序等諸多目標之間保持平衡,作出對增進公共利益效用最佳的價格決策。 令人遺憾的是,發改委卻以理順價格這個不能成立的經濟學理由,排除了本應遵守的公共決策程序,難怪其調價措施,每每遭到公眾批評,并讓“市場化”這個概念遭受了附帶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