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報訊為疏導電價矛盾,籌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6月28日下發特急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從6月30日起,江西執行新的電價政策,其中居民生活用電上調1分錢。
據了解,此次電價調整主要是為解決煤價上漲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主要上調華中電網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其中江西上網電價平均上調1.3分/千瓦時,
銷售電價平均提高2.84分/千瓦時。具體規定為非居民照明電價和商業電價不滿1千伏的調整為0.98元/千瓦時,分別上漲14.7分和3.1分;居民生活用電由0.59元/千瓦時上調為0.6元/千瓦時,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不滿1千伏的每千瓦時由0.642元上調為0.669元,中小化肥用電由0.446元/千瓦時上調為0.473元/千瓦時,農業生產用電為0.66元/千瓦時,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為0.35元/千瓦時。大工業1至10千伏安用電,每千瓦時為0.555元,基本電價調整為每月每千伏安20元。此外,城鄉中小學校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三星級賓館、酒店在現行商業電價基礎上降低0.1元,并對電解鋁、電石、氯堿、鐵合金、電爐、水泥等六類高耗能產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燕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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