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胡笑紅 實習生曹櫻櫻) 記者昨天從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獲悉,茶葉行業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10月1日正式實行,2005年10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產品只允許銷售到今年9月30日。
據了解,目前執行的《茶葉衛生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頒布的,該標準只檢測兩種農藥殘留,時至今日,這兩種農藥已不被廣泛采用。有關方面表示,現在農藥檢測應多關注
菊酯類和有機磷等常用農藥。從今年10月1日起,新的《茶葉衛生標準》將替代老的《茶葉衛生標準》。
根據新國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對2種污染物在茶葉中的含量作出限量規定,《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對9種農藥在茶葉中的含量作出限量規定。
據了解,今年5月底,日本針對進口農產品出臺了《食品中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其中“肯定列表制度”對茶葉的檢測項目從89個增加到276個,農殘則制定了一個統一限量標準,即0.01ppm(100噸農產品化學品殘留量不得超過1克),我國將實施的新茶葉衛生標準無疑是對日本提高貿易壁壘的一種應對措施,但是相比于日本的標準我國的標準顯然還是要低很多。專家認為,應對國外農藥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根本出路在于減少農業化學品的使用,走綜合防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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