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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全額營業稅獲赦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6日 02:08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葉國靖 發自上海

  二手市場中,普通住宅交易因“5年征稅時限”等因素而頹勢不改,與此同時,杭州的買賣雙方意外發現,酒店式公寓的買賣,即便不滿5年,營業稅也只需按差額繳納。

  浙江信義(杭州)華庭店店長方琛琳就此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稱:“根據產
權證上的物業性質,酒店式公寓分為70年產權的住宅類和50年產權的非住宅類。如果是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即便不滿5年,營業稅也只需按差額繳納就可以了。”

  “比如A先生的酒店式公寓以80萬元吸納,現在以100萬元拋售,如果是住宅性質的,5年內轉手就要繳納5.55萬元的全額營業稅;如果是

寫字樓性質的,不足5年轉讓也僅需繳納1.11萬元的差額營業稅,即(100-80)萬元×5.55%=1.11萬元。”杭州另一位房產經紀人吳小姐支持了上述觀點。

  杭州市農稅中心相關人士也對記者解釋說,“國六條”細則中規定的“5年內轉讓全額征收營業稅”僅是針對住宅性質房源,而酒店式公寓這類物業大多是寫字樓性質物業。所以,這類房源交易還是按照老政策執行,按差額的5.55%來繳納。

  方琛琳還告訴記者,最近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的成交還是比較理想的。

  而這一政策對于酒店式公寓是個絕對利好消息嗎?業內部分人士卻不贊同該說法。

  美聯物業(上海)高級物業顧問修德順對記者表示:“不可小覷稅負。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還需要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和3%的
契稅
,而且不管過了多少年,始終要按差額繳納營業稅;而不足14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要繳納1.5%的契稅,超過5年時限后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了。因此,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所需要支付的總費用不一定就比普通住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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