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全額營業稅獲赦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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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6日 02:0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葉國靖 發自上海 二手市場中,普通住宅交易因“5年征稅時限”等因素而頹勢不改,與此同時,杭州的買賣雙方意外發現,酒店式公寓的買賣,即便不滿5年,營業稅也只需按差額繳納。 浙江信義(杭州)華庭店店長方琛琳就此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稱:“根據產
“比如A先生的酒店式公寓以80萬元吸納,現在以100萬元拋售,如果是住宅性質的,5年內轉手就要繳納5.55萬元的全額營業稅;如果是寫字樓性質的,不足5年轉讓也僅需繳納1.11萬元的差額營業稅,即(100-80)萬元×5.55%=1.11萬元。”杭州另一位房產經紀人吳小姐支持了上述觀點。 杭州市農稅中心相關人士也對記者解釋說,“國六條”細則中規定的“5年內轉讓全額征收營業稅”僅是針對住宅性質房源,而酒店式公寓這類物業大多是寫字樓性質物業。所以,這類房源交易還是按照老政策執行,按差額的5.55%來繳納。 方琛琳還告訴記者,最近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的成交還是比較理想的。 而這一政策對于酒店式公寓是個絕對利好消息嗎?業內部分人士卻不贊同該說法。 美聯物業(上海)高級物業顧問修德順對記者表示:“不可小覷稅負。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還需要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3%的契稅,而且不管過了多少年,始終要按差額繳納營業稅;而不足14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要繳納1.5%的契稅,超過5年時限后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了。因此,非住宅類酒店式公寓所需要支付的總費用不一定就比普通住宅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