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墻拆了陌生人來了坐電梯擠了
6月15日本報報道了“安華里一區(qū)開門臉拆了承重墻”給當地居民正常生活帶來安全隱患的消息,一時間市民對此議論紛紛。無獨有偶,花家地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者北京望京實業(yè)總公司因為小區(qū)1層業(yè)主邢先生將居室窗戶改成門從事商業(yè)活動,將邢先生告上了法院。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邢于判決生效后3個月內將房屋已拆改的窗下墻恢復原狀并
拆除搭建臺階。案子有了勝負,但圍繞“住改商”的話題并沒有就此打住。
據了解,朝陽法院去年共受理“住改商”糾紛105件,大致分4類:房屋所有權人在“住改商”過程中拆改共有部分;所有權人占用共有部分;所有權人并未拆改或占用共有部分,但“住改商”后從事商業(yè)行為所產生的噪音、污染等問題導致糾紛;業(yè)主僅以“住改商”為由要求恢復房屋用途。
“住改商”帶來的“后遺癥”讓業(yè)主難以安居:樓房共有部分被隨意拆改,甚至破壞建筑結構,改變承重;商業(yè)經營帶來的大量外來人員進出,帶來不安全隱患;噪音污染、環(huán)境污染、采光受到影響等等。僅針對電梯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管曉峰教授就指出,有人做過測試,電梯在沒有“住改商”之前,平均等候時間是40秒,但是“住改商”以后,高峰等電梯的時間延長到了1分鐘甚至更長。同時,電梯常年的工作時間增多導致耗損增加,電梯的維護費是平均攤到每一戶業(yè)主頭上的,有些住宅改做商用后,每天這個商用住戶使用電梯多達100人次,而普通居民每戶每天乘電梯僅為3人次。
現實中許多居民感到對于“住改商”的問題投訴無門。國家工商總局工作人員表示,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并沒有這方面的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工商部門不能拒絕申請人把住宅作為經營場所。而對于北京市工商局剛剛實施的“暫停為登記地址為民用住宅的企業(yè)辦照”的政策,屬于地方政策調整,國家工商總局對此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
本報記者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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