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開美容院租民房能省數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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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1日 16:03 法制晚報 | |||||||||
民宅商用現象日趨普遍 居民反感法律有盲點 工商近日下發(fā)文件悄然叫停 記者算賬發(fā)現—— 有人歡喜有人憂專家認為:工商做法值得肯定市場反應:民用住宅出租將遇冷營業(yè)性用房迎來商機
一直以來,讓小區(qū)居民痛苦、中小創(chuàng)業(yè)者竊喜、執(zhí)法部門頭痛的民宅商用呈蔓延之勢的現象,似乎有了解決之道——市工商局一紙文件,悄然叫停了民宅內開辦公司。記者調查發(fā)現,民宅商用能節(jié)省大量費用。 工商叫停民宅商用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fā)給各分局第14號文件:從即日起暫停為所有登記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業(yè)辦照。 一部分工商營業(yè)大廳內貼出告示: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購置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 工商部門在對此類登記注冊不予受理時駁回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為‘住宅’,不具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條件”。 據了解,民宅商用也就是俗稱的“民改非”現象日趨普遍,今年前3個月,僅朝陽區(qū)注冊的公司就有60%以上的辦公地點在居民樓。 不知情者“無功而返” 由于叫停的消息沒有通過媒體報道,一些已經租下民用住宅的企業(yè)來辦執(zhí)照,結果“空手而歸”。 在海淀工商分局辦事大廳,已經租下一間民用住宅準備開動漫設計公司的張先生得知該文件后十分懊惱,他說:“我已經交了半年房租了,如果再轉租寫字樓費用相應就會提高。”記者在大廳內看到三四名像張先生這樣的辦事人,在得知文件內容后空手而歸。 據了解,工商部門此前僅禁止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含“網吧”)、生產加工和制造等五類經營活動在民宅開設。 文/記者沈迪 ●調查 民宅商用有人歡喜有人愁 據相關人士透露,叫停民宅商用有諸多原因,其中包括擾民問題以及交通和治安問題。 老房子找到新用途 今天一早,位于海淀區(qū)北蜂窩路某居民樓一層的鋁合金門窗店鋪,已經開始“叮叮當當”地整理鋁合金門窗了。過往行人聽見這種響聲,都皺著眉頭瞪上小鋪和生意人幾眼。 “大熱天的,一大早就聽見他們在這兒叮當亂鑿,心里特煩!”住在這個小區(qū)的居民沈女士,向記者表示了不滿:“有時候這些生意人還經常在這里大聲討價還價,有時還能吵起來,我們就住樓上,聽著也很煩。” 記者走訪該地區(qū)了解到,因為北蜂窩路一帶的居民樓都是上世紀80年代建成的老房子,每套住房面積都比較小,而且房子布局不太合理,有不少居民都已經買了新房搬到住房面積更大、布局更合理的新型小區(qū)去了,所以這附近很多老房子都租給了外地人做生意。 傳銷公司扎根新小區(qū) 薊門橋附近的太月園小區(qū),是1999年建成的新小區(qū)。某居民樓的12層被一家小型傳銷公司租用。 據這座樓的居民李女士介紹,這家傳銷組織的人平時見到居民,就拼命推銷各種產品;而且還往各家門縫里塞宣傳單,這令小區(qū)居民非常不滿,而物業(yè)公司又無權干涉。 維修店開在居民樓 住在方莊地區(qū)芳群園小區(qū)4區(qū)某居民樓的居民,走進一層樓道經常要先躲開正在修的舊冰箱,或是邁過理發(fā)店扔出來的廢物——一家小理發(fā)店和一家電器修理店,都開在了居民樓一層。電器維修店的工人還經常把舊冰箱或彩電放在樓道里修,有些不用的東西也總扔在樓道里,這使原本不寬敞的樓道變得更狹窄了,給居民的進出帶來了麻煩。 文/記者 張曉鶯 ●算賬舉例 租民宅比租商鋪費用差10倍 假設在中關村創(chuàng)業(yè),開一家100平方米的美容院,那么租用商鋪和租用小區(qū)內的民宅相比,每月開銷會差多少錢呢? 房租 中關村商鋪租金一般是10元/平方米·日,一個月100平方米的店鋪租金就是10×100×30=30000元 普通住宅的租金是2500元/月。二者相差:30000-2500=27500元 物業(yè)費 商鋪的物業(yè)費為12元/平方米·月,住宅為2元/平方米·月,二者相差:(12-2)×100=200元 水費 假設一個月用50噸水,租商鋪的水價是5.6元/噸,而居民生活用水是3.7元/噸,二者差:(5.6-3.7)×50=95元 電費 假設一個月用電400度,租商鋪電費是1.06元/度,住宅是0.48元/度,二者差(1.06-0.48)×400=232元 綜合考慮,住宅里開店每月要節(jié)省:27500+200+95+232=28027元 如果是購買住宅,貸款首付只有兩三成,購買寫字樓,銀行只提供五成按揭;而同樣的房子,寫字樓產權是50年,而住宅是70年。 文/實習記者一平 ●他山之石 上海設卡治“民宅商用” 去年11月,上海頒布的《上海市住宅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業(yè)主擅自“居改非”的,由區(qū)(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家說法 工商做法值得肯定 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在居民樓內開設公司的禁止性條款。工商作為行政執(zhí)法部門,審查僅限于經營者是否具有對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建筑物的使用權,但對該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并沒有賦予工商部門審查的權限。 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工商無權對登記地址進行限制,因此有人對工商的做法提出質疑。 對此,人大行政管理學院院長張成福卻明確表示:工商的此項禁令并沒有直接的法律沖突。 他認為,這項禁令對保障小區(qū)的公共安全、解決小公司擾民等問題有很好的效果,而法律就該反映百姓的基本訴求,具有現實存在的合理性,因此,這項禁令在現階段是必要的,予以支持。文/記者張麗錦 ●相關影響 民宅出租將降溫 記者從“我愛我家”了解到,租房者中大概有三四成的人選擇租住在民宅辦公司;而“鏈家地產”的統計數字是,租民房用來辦公的占到租賃成交量的10%左右。 據了解,住宅商用的客戶基本上都偏愛地理位置優(yōu)越、商業(yè)繁華的區(qū)域,比如北三環(huán)、西三環(huán)、國貿、雙井等,面積在100-180平方米之間。 “鏈家地產”市場總監(jiān)金育松認為,市工商局“即日起暫停為登記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業(yè)辦照”的規(guī)定將大大影響京城房屋租賃市場,迫使部分欲租住民宅的商戶向商業(yè)用房、商住兩用等類型的房產轉移。可以說,住宅禁商令對民宅租賃市場來說是一個“冷凍劑”;而對于營業(yè)用房來說應該是一個“催熱劑”。 文/實習記者一平 南三環(huán)輔路上一座居民樓已被商家“霸占” 攝/車慶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