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向10家開發商追繳地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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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1日 14:31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李妍)國六條細則實施后,廣州整頓土地市場接連出招。昨天,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又發出關于依法追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通告,10家開發商7月5日前須繳清欠繳的土地出讓金。 這10家單位分別是:廣東中南建設物業發展總公司、廣州市海珠區龍鳳街二龍工業公司、廣州南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南匯
房地產有限公司、廣州新荔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廣州恒洲建設有限公司、廣州市曉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穗福房產發展公司、廣州市南華西企業集團公司和廣州市錫中房地產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維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嚴肅性,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對歷年簽訂的出讓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了清查。今年6月4日,該局就公布:24家單位必須在本月20日前繳清拖欠長達十幾年的土地出讓金。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即使房地產開發商欠交地價,業主交清房款還是可以照樣拿到房產證。在被追繳地價的項目中,某些未繳清出讓金的地塊出讓合同最早是在1992年簽下的,屬于早期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地塊,如名門大廈、天立俊園、海天花苑等都是早已銷售完畢的樓盤。 對于此歷史遺留問題,廣州市規定開發商欠繳地價,不影響購房者領取房產證,因此,已購房的市民無需擔心開發商欠地價而受到牽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未交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樓盤,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政府之間的問題,業主在購買商品房時所支付的購房款中已經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內,不能因為開發商欠交地價而不給業主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