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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囤地開發商1個月內將被公開曝光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00:36 東方早報

  國土資源部15日再發通知,要求各地區必須在1個月內將地區土地開發詳細情況上報并必須在有關媒體公布。這表明政府對于土地市場的監控力度正逐漸加強。

  該通知表示,“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強和完善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情況的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積極引導市場”,各地區需要“全面、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城鎮房地產開發土
地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

  通知顯示,公布內容包括:2004年以來,已批準的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位置、名稱、用途、用地面積、規劃建筑面積、開發利用情況等。

  據悉,這次上報將在通知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各地必須確切掌握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情況的調查統計工作,確切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取得但尚未開發土地的面積、位置等情況,這些情況除上報外,還必須在有關媒體公布。

  此前,今年5月份九部委細則指出: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類似的規定此前曾先后出臺,但由于土地情況透明度不高,政策效果并不明顯。此次的通知,顯然大大強化了落實土地調控的決心。

  國土資源部指出,各地“要結合閑置土地和

別墅用地的清理工作,對發現的違規供應的別墅用地、未開發利用且符合閑置土地標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早報記者 劉秀浩 羅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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