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產新政后假贈與合同劇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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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16:57 新華網 | |||||||||
新華網江蘇頻道南京6月16日電 (記者 鄧華寧) 2006年6月1日國家調控房產市場的“國六條”施行以來,南京市公證處收到的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申請明顯增加。經審查發現,此類合同很多是虛假的贈與合同,其目的是掩飾真實的房產交易從而逃避稅收。 據分析,目前因房產交易事由辦理產權過戶需按房價繳納2%的契稅,若房產取得不足5年出賣的需按房價繳納5.5%的營業稅,而房產贈與辦理產權過戶只需按房價的4%收取契稅,
江蘇省公證員協會副會長、南京市公證處主任、高級公證員費章銀先生明確指出,南京市公證處對于逃避稅收的假贈與一律拒絕辦理公證,原因是偷逃稅款為法律所禁止,此外假贈與代替真買賣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一旦發生糾紛后患無窮。 根據費主任介紹,假贈與代替真買賣其不良后果有如下三點:首先,假贈與代替真買賣中,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以合法形式掩蓋逃避稅收的目的,所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房屋贈與代替買賣逃避稅收的行為顯然歸屬無效。其次,假贈與代替真買賣中,賣方有可能不能依據買賣合同全額取得賣房款(包括追究對方的延期付款責任);而買方依據買賣合同取得房產的權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護。第三,假贈與代替真買賣從而逃避稅收的行為違反國家稅收征收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另外,少部分違規中介片面迎合交易雙方的避稅要求,唆使交易雙方以假贈與代替真買賣,也是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無知。一旦國家針對處理分配房產所得強制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受贈房產轉讓就須征收20%的所得稅,遠遠高于目前的營業說,也就是說,虛假的贈與合同會讓買方承擔更重的稅收負擔。 南京市公證處呼吁市民千萬不可以假贈與代替真買賣。隨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措施的加強,稅收政策法規將更加嚴格,執行力度也會更大。假贈與既無法律保障,又無“經濟成本”優勢,還可能受到刑法追究,得不償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