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林曉麗)13日,記者從深圳航空公司獲悉,該公司正在修訂的《顧客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白皮書”,書中明確了航班延誤4小時與8小時以上的賠償標準。該舉措使深航成為國內首家以書面形式公開賠償標準的航空公司。
據介紹,按目前通行的標準,航班延誤的原因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非航空公司原因,包括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自身原因等五種;二是由于工程機務
、航班計劃等造成的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
深航的《指南》指出: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空勤人員四種屬于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延誤時間4(含)~8小時,補償不超過顧客所持機票票面價值的30%;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不超過顧客所持機票票面價值的100%。
2004年7月1日,民航總局制定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中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個,一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另外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這兩種情況,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由企業自行制訂。”但是,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所有航空公司內部都制定了相關的補償標準,但都沒有對外公開。某大型航空公司負責人表示:“這是企業的自行規定,不必要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