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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仙機場一旅客“飛包”被罰款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3日 12:52 中國民航新聞信息網

  本網訊 2006年6月10日下午14時10分左右,沈陽桃仙機場安檢部門正在對沈陽至平壤的JS156航班的托運行李進行安檢。這時,一名中國籍旅客的行李內的罐狀物品引起檢查員的注意。開包員隨即上前詢問這名旅客行李內的物品是什么,可該旅客竟然稱這件行李不是他本人的,是在外面候機時,有一位陌生人請其幫忙帶到平壤的,下飛機之后就不用他管了,有人會去取行李,并且沒有留下任何的聯系方式。這是一起典型的民航“飛包”事件,所謂“飛包”,即是指幫助他人利用自己的客票通過民用航空器捎帶物品。民航部門多年的工作經
驗表明,此種情況極易給空防安全帶來隱患,許多“飛包”背后也隱藏著某些違法犯罪行為,其中不乏走私、販毒等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禁止利用客票交運或者捎帶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否則,將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的罰款。本案的最終處理結果是,這名“熱心”的旅客經審查無問題后,予以了嚴檢放行,但被罰款2000元,而托其帶的包裹交還給包裹主人。所以安檢部門提醒各位出行的旅客,切莫因自己的“熱心腸”或因貪圖一時的“小利”而因小失大。(劉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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