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明
演藝圈的名人鬧緋聞,多如牛毛,不值得多提。時下,有些名人已經從緋聞“進步”到“錢聞”??借貸糾紛。數十萬的借款,白紙黑字的借據,法庭上爭辯不已,媒體上新聞不斷,幾成名人“錢聞”的共同特征。
9日一早,蔣大為在家中遭“討債”,其撥打了110后,同“討債人”姚曼一同來到萬壽寺派出所解決糾紛。直至昨晚8點50分,蔣大為才在六七位助手的護送下走出派出所。至此,雙方已經在派出所糾纏了整整12個小時。(《新京報》2006年6月10日)
蔣大為被債主堵門,不是第一次了。2003年的借據,2004年“錢聞”被媒體曝光。此后,派出所、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先后多次和蔣大為的“錢聞”事件的參與者。2005年3月25日的《新京報》,披露了當年3月24日上午,姚曼女士到蔣大為的住處“追債”,以及警方將蔣大為和該女士帶至派出所的消息。同年4月6日出版的《遼寧廣播電視報》,以《蔣大為被女士追債之謎》為題,較為詳備地介紹了蔣大為“錢聞”事件的來龍去脈,包括蔣大為和姚曼就還款的手機短信內容。
以往,總覺得名人很少有隱私。那么多媒體盯著,很難隱藏多少個人秘密。現在才知道,名人的隱私最說不清。以蔣大為的“錢聞”事件為例,借款日期、借條都不存在爭議。蔣大為的弟弟昨天說,這筆債務壓根就不存在;而去年,蔣的朋友說這筆錢早還過了;蔣大為指責姚曼是敲詐,奇怪的是,他報案幾年,刑警總隊居然沒有查出個結果;姚曼起訴到法院,刑警部門干涉過不讓審理。幾年過去了,誰也沒給出個說法。
一起民間債務糾紛案件,真的如此撲朔迷離,困難到公安部門和法院都調查不出個眉目的地步?刑警部門沒證實姚曼是敲詐,等于蔣大為出具的借條不該有假。既然如此,這筆賬為何這么難討?我在想,如果是姚曼欠了蔣大為90萬元,驚動了這么多部門,經歷了這么長的追討,蔣大為這個“債主”會不會一無所獲?
名人鬧“錢聞”,并且“錢聞”遲遲了斷不了,麻煩通常都在名人這邊,要么不配合,要么有部門出來干涉,要么沒人過問。法治社會,法能不能治名人,有時候就很成問題。一個國家的法律,如果連名人都管不住,又怎么指望它治國嗎?教育個人,我們常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現有的法律呢,是不是“一人掃不動,何以掃天下”?有名無權的名人(古時稱“聞人”),尚且如此之難,怎么期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名人的“錢聞”事件,不該再這么拖下去了。債主只要不是敲詐勒索,欠債的不管是哪個行業的名人,還錢都是天經地義的。如果債主握有的借據是敲詐來的,公安部門也該能問個清楚的,當事人全在,再調查不清,就是他們的無能了。
“錢聞”事件,究竟還要鬧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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