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日前,江蘇省金湖縣供電公司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機制上加大反違章的力度,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人員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華東電網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記分及試崗、離崗、內部待崗規定(試行)》以及國家電網公司、江蘇省電力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該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出臺了《金湖縣供電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記分及試崗、離崗、內部待崗實施細則》。
該實施細則適用于該公司所屬各部門、生產單位、多經企業,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員工,同時包括農電員工、臨時工、外包工程人員等。
該實施細則對違章行為實行“違章記分”制度,記分采用10分制,一年為一個考核期,在考核期內累計記分,當違章記分累計至一定值后,根據違章程度對違章者采用試崗、離崗培訓和內部待崗進行處罰,一個考核期結束全部結零。
違章記分由部門檢查組及公司督查組執行,公司督查組、各部門檢查組成員有記分權,公司督查組、各部門檢查組檢查的違章記分應報安全保衛部匯總考核,同時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及違章者本人。安全保衛部負責違章記分的統計匯總,當違章記分累計至一定值后,由安全保衛部對照本實施細則對違章者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總經理工作部執行。
公司督查組及各部門檢查組在查處違章時實行違章記分通知單,違章記分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報安全保衛部,一份反饋給相關部門,一份交違章人員本人。本人對違章記分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單10日內向公司安全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訴,安全保衛部在接到申訴后10日內給予答復。
該公司要求每月安全保衛部通過公司公示欄、安全簡報、公司網頁等形式對違章記分情況進行公布、通報。各部門對本部門每一起違章情況要進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發生違章行為的人員必須在安全活動日中說清楚,并有分析記錄。
當發現違章行為時,在對違章人員記分的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或在場的其他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對他人的違章行為能發現而未制止、糾正或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按現場違章人員違章同樣記分。
各部門對發現并制止違章行為的人員酌情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避免了人身傷亡和人員責任事故的人員將給予重獎。(馮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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