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
本報記者 林明 發自北京
“當前耕地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中央土地調控的閘門松一寸,下邊就會松一尺!迸嗣鞑旁诮邮堋兜谝回斀浫請蟆穼TL時這樣表示。
據國土資源部統計,1997年我國耕地總量為19.51億畝,到了2005年為18.31億畝,9年內減少耕地1.2億畝,僅近5年減少的耕地就超過9000萬畝。潘明才在分析成因時認為,這其中大部分是因為生態退耕造成,其次是建設用地,另外一小部分為農業結構調整和災毀所致。
在潘明才的辦公室,墻上掛著一張巨型全國耕地資源分布圖:代表著耕地資源的橙色主要分布在中南部、東部、東北部等區域。根據潘明才介紹,中國作為人口大國,與之對應的可耕土地資源并不豐沛,因此,保護耕地可持續發展不僅關系糧食安全,還關系著農民權益、社會穩定,也是當前支持“三農”關注的熱點和易引發矛盾的焦點之一,可謂是牽一發動全身。
對被征地農民的權益漸進提高
“通過19個試點城市情況來看,我們積累了一些經驗和做法,2004年國務院28號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提出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一系列措施。”潘明才說,通過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實行多途徑安置等,爭取使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潘明才舉例說明:過去老法是每畝補償最高不超過20倍,新法中提高到了30倍,以東部某地為例,年產達800元/畝,按照老法補償為1.6萬元,而按新法農民可以拿到2.4萬元。
除合理補償外,各地還積極實行了重新就業、社會保障、入股分紅等安置方式,農民收益穩步提高。潘明才表示,國土資源部對農民權益非常重視,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去年通過對報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的嚴格審查,凡補償標準低的都要求地方提高標準,共增加給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費2.3億元。
盡管如此,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在征用農村土地進行建設時侵害農民權益的事例,對此,潘明才并不否認。根據國土部征地制度改革課題組對南京、寧波、武漢、石家莊四城市一項調研顯示,僅有10.9%的農民認為征地后生活質量提高或不受影響,43.5%的農民認為有所下降,23.9%認為有較大下降。
“通過嚴查,對征地補償標準低、安置途徑不落實、不能有效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對因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存在問題、發生群體性事件的用地報件,一律不予報批用地!迸嗣鞑耪J為,仍有不少地方不能貫徹執行國家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當然政府也有承受能力的問題;對于如何界定農民生活質量,不能光聽地方政府的,也不完全聽由農民的自我表述,應該有權威機構和標準來衡量,“這個我們正在研究之中!
中央和地方領導心態反差較大
今年來一個明顯的信號是,國土資源部對于違法占用耕地的查處力度顯著增強。今年4月,國土部著手嚴查河北省贊皇鋼鐵和安徽休寧縣政府兩起違法占地案件;5月底又對廣東省清遠市違法征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河南省鄭州市龍子湖高校園區非法占地、山西省太原鴻富晉科技公司非法占地等五起案件進行調查。
在近期違法占地、侵害農民權益案件的背后,潘明才認為,在大部分案件中都呈現一個明顯的特征:當地政府違法違規。正是由于當地政府的違法行為,導致各種非法占地案件的不斷發生。
通過不斷到地方調研,潘明才發現,在一些地方,中央精神和地方執行上存在著明顯反差:一是地方領導想的和關心的與中央領導想的和要求的存在明顯反差;二是發展經濟與保護資源特別是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存在明顯反差;三是促進城鎮化、工業化發展與解決“三農”問題勁頭存在明顯的反差;這些反差增加了國家實施保護耕地措施的困難,直接導致了耕地資源、農民利益的受損,違法案件的增多。
“可以說,地方和中央的步調不一是目前保護耕地最大的困難所在。然而這只是問題的表象之一。”潘明才并不避諱地表示,如果究其背后深層次的原因,這與目前一些地方領導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不落實不無關聯。
不少地方領導一味追求區域經濟GDP的增長與現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制度密切相關,耕地保護、環境保護、農民權益服從于經濟發展隨處可見,潘明才認為,如果在地方領導政績考核指標上沒有耕地保護、環境保護等指標,那任何對現行問題的查辦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此外,稅收也是驅動一些地方政府領導違規占地的另一大因素,1994年中央和地方開始實行分稅制后,地方稅明顯減少,尤其在農業稅取消以后,地方政府明顯感到財政壓力,于是“經營城市、經營土地、以地生財”就成為一些地方主要的補充財源。潘明才介紹說,國家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此次對違法占地的查處,國家財稅主管部門亦參與進來,以從根源上杜絕此類違法。
新農村旗號下違法占地模式蛻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解決“三農”問題指明了具體方向。伴隨新農村建設而來的現象是,打著新農村旗號的違法占地在一些地方迅速出現。
潘明才表示,現在一些地方又出現了一種新的侵害農民權益的傾向,就是“以租代征”。這些地方刻意規避依法用地審批,私下里和農民簽訂租地協議,時間長達數十年。從表面來看,所給租金高于農民種糧甚至種經濟作物的收益,似乎很合算。但是,這種協議是沒有法律保障的,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也不能切實有效保障農民的長遠利益。下一步國家要嚴肅查處這種違法現象。
近期在河南安陽和山西太原分別發生了四季花香生態園和萬水物貿城、太原富麗裝飾有限公司的非法租賃農民集體耕地案件,一些不明就里的農民,容易被這種短期表面利益所誘惑。
另一方面,新農村建設也使得村莊改造形象工程開始升溫,大拆大建,不僅超出了當地經濟承受能力,也違背了農民群眾意愿,導致土地方面產生大量浪費、閑置情況,有的只建不拆,騰出的宅基地、閑置土地不復耕。甚至有實力雄厚的企業發出“兼并村莊”的聲音。
在潘明才看來,這都是在新農村建設進程中出現的違法占地新“苗頭”,要予以警惕和防范,國土資源部門會保證新農村建設必要的用地需求,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倡住房向中心城市集中,以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率。同時要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生活條件,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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