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4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和國際機場理事會(ACI)簽署了一份協議,為涵蓋范圍廣泛的機場管理課程制定和實施聯合培訓方案。
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塔耶布·謝里夫博士在與ACI簽署協議時表示:“我們期望與ACI發展這種長期關系,我們與其共同承諾來提高航空界的專業技能。通過在機場一級的聯合培訓,是我們兩個組織為推動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一種最為有效的方法。
ICAO和ACI承諾讓這種新的方案能得以利用、能夠承受并能廣泛提供”。
聯合方案將涵蓋機場運行、機場財務管理、安全管理體系、機場合格審定和保安等領域眾多題目。ACI今年夏季將完成機場經理對于培訓需求的一項調查,此舉將為ICAO和ACI的專家在制定以勝任能力為基礎的課程時提供指導。
ACI的RobertJAaronson指出:“我們尋求與ICAO共同為機場經理們制定一項專業的鑒定合格方案,我們的會員們對此概念表示強烈支持。今天,我們的機場經理面臨著財務、環境和提高對保安的關注等眾多復雜問題。這對機場管理層人員職業生涯的特殊專業培訓提出了要求。聯合協議在應對這種挑戰方面是一個積極的舉措,同時在擴大我們為實現專業精湛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個必要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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