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宇鑫)本市土地一級開發招投標制度日前開始實施。記者從市國土局了解到,《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招標投標暫行辦法》已經出臺,《辦法》中明確規定“除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和利用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實施土地一級開發之外,其他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主體”。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按照城市規劃、城市功能定位和經濟發展要求,由政府統一組織
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土地平整和土地用途及規劃設計,地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按期達到土地出讓標準的土地開發行為。土地一級開發的結果是要使“生地”成為“熟地”,達到出讓的條件,讓開發商不再承擔與商品房建設無關的涉及土地開發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工作。土地一級開發的企業在按招標完成開發工作并收取合理利潤之后,將土地交由政府進行招、拍、掛工作,進入土地一級市場。
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認為,土地一級開發的主體按《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征用的規定,其開發行為的主體應是當地政府。但實際中政府應作為法律和法規執行的監督人或裁判,不應成為市場中的操作主體,否則無法解決利益沖突和行為規范問題,也不利于保護被征地人和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必須將土地一級開發公開并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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