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動產稅名義稅負不低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09:47 中國財經報 | |||||||||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日前推出報告認為——— 楊紅梅 本報訊 我國目前不動產稅的名義稅負水平不算低,問題是實際稅負與名義稅負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5月29日推出的關于物業稅稅制設計研究的報告如此認
我國目前不動產稅費制度中,就直接以不動產作為征稅對象的稅種而言共有6個,分別是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契稅。就與不動產有關的收費,各地方之間情況千差萬別,少的有幾十種,多的有幾百種。 就前面提到的6個正規的不動產稅種而論,根據《中國財政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數據計算,我國2004年不動產稅占GDP的比重為0.88%,尚不及OECD國家平均水平的一半。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目前不動產稅收流失狀況比較嚴重。根據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劉麗的研究,1999-2002年間,全國有近一半被占用的耕地沒有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另據研究,全國每年偷漏稅款總額約占應繳稅款的20%左右,房地產領域占了其中的五分之一。綜合這些情況考慮,應當認為,我國目前不動產稅的名義稅負水平并不算低。 報告認為,我國目前不動產稅費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保有環節稅負偏輕,流轉環節稅負偏重。如針對城鎮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最高稅額僅為每年每平方米10元,針對住房保有環節征收的房產稅對所有非營業用房一律免稅。而在流轉環節征收的土地增值稅稅率高達30%-60%,同時企業還必須另外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使企業的平均稅負水平達到40%以上,高于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水平。 二是內外稅制不統一。如房產稅僅針對內資企業而城市房地產稅僅針對外資企業;耕地占用稅僅針對內資企業而外資企業不必繳納;內資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外資企業繳納土地使用費等等。 三是針對非出租的房產征收的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是以房產的余值或原值作為稅基,沒有反映房產的市場價值。 四是存在著項目繁多、規范程度低的稅外收費。房地產行業領域的收費大致可以分為設施補償型(如市政配套費、商業網點費等)、勞務補償型(如立項管理費、規劃審核費等)、工本補償型(如規劃許可證工本費、建筑許可證工本費等)和其他(如征地拆遷補償費、舊城改造費等),名目林林總總,數量因地而異,多的地方甚至可達數百種。 報告認為,由于我國現行不動產稅費制度中存在著大量的稅外收費,因此在與國際上進行稅負水平的比較時,將這些收費考慮在內可能更加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