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維持首付20%
二手房交易營業稅征收期限延長至5年
□據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
昨天,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公布,同時要求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的突出問題,《意見》適當加大了調節力度。其中,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住房轉讓環節的營業稅征收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則必須首付30%。與以往相比,此次出臺的有關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等8項具有更強的強制性和操作性。
新政策幾乎未給市場留下緩沖期,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目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意見》明確了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首付不得低于30%,對于自住型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還繼續執行首付20%的比例。
針對當前大戶型住房供應比重過高這一情況,《意見》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為了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意見》規定,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閑置2年將被收回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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