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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6月1日起藥品廣告須規范使用藥品名稱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21:1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26日電 (記者 馮曉芳 齊中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6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在藥品廣告中使用規范的藥品名稱,并從6月1日起開始執行。

  通知指出,藥品廣告審批時,藥品商品名稱不得單獨進行廣告宣傳。在文字廣告以及電視廣告畫面中,使用藥品商品名稱的,必須同時出現藥品通用名稱。藥品廣告中不得使
用未經注冊的商標;不得以產品注冊商標代替藥品名稱進行宣傳(經批準的作為藥品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注冊商標除外)。在藥品廣告中宣傳注冊商標的,必須同時使用藥品通用名稱。

  通知要求,在文字廣告以及電視廣告的畫面中,藥品商品名稱的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藥品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1/2,藥品通用名稱的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辨;產品文字型注冊

商標的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1/4。

  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經取得藥品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廣告,可以在其有效期內繼續發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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