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企7月起可退稅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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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16:43 東亞經貿新聞 | |||||||||
東亞訊 (記者 張倍寧) 從7月1日起,我省葡萄酒企業就可以憑借購買方的《葡萄酒購貨證明單》申請退稅了。 22日,據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國稅總局近日下發了《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要求7月1日起正式實施!掇k法》規定,從事葡萄酒生產企業或個人之間銷售葡萄酒,實行《葡萄酒購貨證明單》管理。
具體執行情況是,買方在購貨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用證明單,賣方憑證明單的退稅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已納消費稅退稅。但是如果生產企業將葡萄酒直接賣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不實行證明單管理,依舊繳納消費稅。 吉林省是葡萄酒生產大省,此次《辦法》的出臺,對于促進吉林省葡萄酒業發展十分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