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惡性低價出口3萬元過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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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14:54 信息時報 | |||||||||
企業不計成本低價出口損害行業利潤,如排量小于50ml摩托車出口單價去年已降為199美元。 時報訊 (記者 凌慧珊) 連日來,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官員奔走廣東、浙江等地,了解社會各界對近日出臺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修訂草案)的意見。但是,出口企業對新規提出了兩大質疑:一是其處罰3萬元并禁止出口12個月“藥效太輕”,
惡性低價出口 致利潤急劇下降 山東金城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周立波說,地方鼓勵出口帶來的同行業壓價出口搶客戶,已經影響到產品聲譽。以龍口粉絲為例,5年前出口日本的龍口粉絲均價在3000美元左右,現在生產成本增高,生產費用加大,出口平均單價沒有相應提高,還在不斷下降。 “企業不計成本以低價拼裝出口,導致我國摩托車業現已被迫退出部分重點市場,行業平均利潤率一度降至1%左右!”廣州海關有關人士昨日告訴記者,我國作為出口規模世界第一的摩托車大國,出口惡性競爭愈演愈烈,例如1999年我國排量小于50ml的摩托車平均出口單價是375美元,到去年已降為199美元。 據悉,企業大多贊同商務部處罰惡性低價。然而,廣東某紡織企業有關負責人周先生認為,處罰力度太輕。最嚴厲的,也只是處以3萬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以及禁止不超過12個月的出口。 “禁止出口12個月是小菜一碟,比如走其他公司的路就可出口。”天津市旗艦辦公用品專賣有限公司趙錫鴻說。 對此,草案起草人之一的商務部條法司副處長榮民表示,條法司正在考慮如何進一步完善反規避措施,他說屆時出臺的規章會將違規代理的公司一并處罰。 另一方面,“為什么季節性商品和積壓商品低價出口可排除在外?”廣東某紡織企業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在商務部網站的征求意見網頁上,有企業負責人留言稱,經常被歐美嚴防死守的紡織品,一些企業不管是淡季還是旺季都在生產常規產品,這樣勢必造成大量積壓,然后再低價出口。 有關起草官員認為 《規定》將規范外貿秩序 北京WTO事務中心研究員國際法學博士武長海此前曾參加商務部組織的專家論證會議。他認為,“新《規定》可以說是一部‘國內反對國外反傾銷法’,國外還沒有反,我們自己先反了”。 武長海說,如果國內企業在一年以上發生了較大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足以對國外構成傾銷或壟斷行為,我們自己先根據新《規定》進行處罰,這反而成了進口國對我國出口企業實施反傾銷或反壟斷的證據。 不過,榮民則認為,這是對新《規定》不正確的解讀。“新《規定》是出于規范我國外貿秩序的目的,與反傾銷法不是同一個概念。如何確定是否構成傾銷?是對企業產品的出口價格以及國內銷售價格進行比較得出的結論。而界定是否存在低價出口行為,是出口價格與真實成品之間的比較。”榮民據此認為,不存在所謂的為外國實施反傾銷措施提供直接證據的情況。 草案規定,所謂的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是指被調查人在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以低于該產品單位平均生產成本與平均管理、銷售和一般費用總和的價格對外出口的行為。 對此,佛山某玩具企業負責人認為:“沒有企業會低于成本去出口,市場經濟誰會做虧本生意?” 武長海則認為:“如今制約中國企業出口的外國貿易壁壘,越來越表現在高技術標準、環境壁壘以及知識產權壁壘方面,而不僅僅是低價傾銷。”他說,現在中國出口企業的根源問題在于技術含量低和用工不規范,而不是低價競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