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原產美國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征反傾銷稅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17:0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22日電 (記者 安蓓) 商務部22日發布公告說,中國決定從即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征收4%至46.81%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根據商務部對鄰苯二酚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存在傾銷,并由此對中國的相關產業造成損害。
商務部要求,自5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鄰苯二酚時,應依據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給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商務部于2005年12月2日曾發布對該案初裁公告,并決定對進口鄰苯二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鄰苯二酚是一種化學中間體,可用作橡膠硬化劑、電鍍添加劑、皮膚防腐殺菌劑、染發劑、照相顯影劑、彩照抗氧化劑、毛皮染色顯色劑、油漆和清漆抗起皮劑,是合成樹脂、鞣酸,農藥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胡椒醛等的原料之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