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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手營業稅年限可能延長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10:47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田桂丹) 購房時間超兩年的業主如轉售房屋,都將可能被征收全額營業稅。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透露“國六條”的首道令牌將指向已購商品房轉手出售征收全額營業稅的年限,擬把現行的2年年限進一步延長。

  對此,廣州房地產有關專家認為,用征稅手段調控樓市,更應從一手市場這一根源著手,比如

  降低開發中小戶型的征稅、降低購買中低檔商品房的稅收等;而不是向轉售房產的這一市場結果 “開刀”,給二手房交易再戴“緊箍咒”會“誤傷”從一手樓市退下的購房者。

  “延長期限打壓二手房市”

  “將2年的期限延長,對整體樓市的調控效果不會很大,但卻會一定程度打壓二手房市場”,廣州中原地產項目副總監黃韜評價說。

  全額征收“稅率”約占銷售額的5.5%,即營業稅+

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2年征稅期限推出后,許多業主和購房者都處于焦灼的觀望,直到年初才開始回暖。

  黃韜分析,“這主要因為樓市的漲幅利好開始超過了稅負的壓力,賣家又陸續放盤。”因此,他認為,稅收應調節的對象更應指向一手房市場這個根源,而不是從二手房交易的市場結果去對

房價進行調節,“這樣做有點本末倒置”。

  他指出,政府可以根據房價消費梯級劃分不同的征稅標準,比如對6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征較低的稅,對1萬元/平方米的房子征較高的稅,“這樣才能更好地解決目前的購房難題”。

  “二手房暗箱交易或增加”

  “把征稅年限延長可能會導致部分人為規避稅收,暗箱操作進行二手房交易,市場交易風險將增大”,廣州房地產專家韓世同則認為,如果是要對二手房買賣年限進行調控抑制炒房,應該縮短征全額稅的年限,而不是延長。

  “如果業主擁有房產達2年以上,基本上不能稱為炒房者了”,他介紹,炒房者多是追求短期收益利潤,所以將年限縮短為半年或一年,會更有的放矢。

  建議從一手源頭解決問題

  另外,國家稅務局還“吹風”,將完善的另一項稅收政策,就是提高土地保有環節的稅負,抑制囤積土地,促進空置房處置。

  韓世同對此表示質疑,“提高土地保有環節的稅負,以此來抑制囤積土地的可行性不強。那是不是意味著交重稅的話,在2年內不進行開發土地也不會被回收呢?”他認為,如果要調整土地稅率,不如就將2年不開發土地回收的制度取消,“因為回收土地制度本身就不是很科學,如何判斷開發的程度等可行性不高”。

  他建議,取消回收制后,對土地開發按半年或一年等細化期限進行區分再分級征稅,對抑制囤積土地的作用會更大。“為了鼓勵開發商多建中小

戶型的樓盤,還可以適度的減少此類土地的相關稅收”,從土地等一手源頭去解決現有的樓市問題將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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