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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家開發商聚海淀 整治房地產廣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16:39 法制晚報

  房產廣告禁提“風水寶地”

  6類問題不能出現“投資回報率”“到某某地只需15分鐘車程”等說法禁用

  本報訊 (記者 沈迪)“此樓盤系風水寶地”、“到天安門只需15分鐘車程”這樣的字眼今后不能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已經出現的廣告也要撤下。今天上午9時許,海淀工商分局
廣告科向轄區內100余戶房地產開發商發布這一通知。

  海淀工商分局廣告科負責人介紹,目前在海淀區注冊的房地產開發商300余戶,其中100余戶正在開發房地產項目并打出廣告。

  此外,2006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是

房地產商自查階段,依據廣告法,自查后房地產廣告中不允許再出現以下問題:

  1.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2含有風水等封建迷信的內容。如:此項目位于系風水寶地等內容。

  3.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如:此項目到天安門只需15分鐘車程,因為居民出行的方式不一樣,這種說法模糊。

  4.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如:投資此項目每年的回報率在9%以上。

  5.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未表明出處。

  6.含有夸大或虛構項目環境等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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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嚴查房地產廣告

  據悉,根據市工商局“關于開展房地產廣告專項整治的通知”的要求,今年6月各分局進入檢查階段,其檢查內容包括:

  發布銷售現房的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審查《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明文件

  發布預售期房的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發布房地產廣告是否按規定載明相關事項和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屋所有權證號等內容

  是否存在變相融資及升值和投資回報等虛假夸大等內容

  是否含有《關于禁止發布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中決定的內容

  是否在廣告宣傳中擅自改變批準的項目名稱或規劃設計用途

  是否含有夸大或虛構項目環境等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是否有違反廣告法律法規的其他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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