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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分歧障礙物權法出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17:46 中國產經新聞

  CIEN記者 朱力 報道

  憲法就像是“天條”,具有最高的權威。若要真正護佑公民,“天條”就必須“落地”。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中國第一部《物權法》沒有在今年的人代會上如期表決,《物權
法》起草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說,在《物權法》立法及征求意見的過程中,的確存在不少爭論,“但最終還是以立法機關的意見為主”。

  盼物權法成維權“利器”

  在今年的人代會上,25個立法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物權法》高居首位。

  “小到空調滴水大到一座礦山的歸屬《物權法》涉及的內容與我們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日前,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說。

  據記者了解,提交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共分5編22章,總計297條,長達55頁。草案詳盡地規定了人們在處理財產關系中的各種行為準則,無論涉及國家基本制度的“礦產資源、水資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等屬于國家所有”這樣的條款,還是同一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如“私人對其合法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國家保護私人投資及其收益”;“國家保護私人財產的繼承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在草案中都有表述。

  其中對土地權益的保護尤為突出。像最常見的小區會所、車庫、綠地等的歸屬問題,草案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業主共有。

  王利明認為,從目前看,《物權法》草案有3個顯著的特點:其一,《物權法》保持了鮮明的中國特色,反映了中國基本經濟制度、歷史傳統和習慣。其二,《物權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促進各種所有制的發展。其三,《物權法》適應了交易的需要,確認了各種交易規則,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

  生活中許多看似講不清道理的事情,最終也能在這部法律草案中找到答案。

  遭遇法律尷尬

  “過于原則”,“規定還不夠細致”,“措詞還需要更專業化”……這是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時常聽到的專家學者對《物權法(草案)》的評價。

  “就我個人看,這還得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來定,目前各界對草案的爭論仍然很大”。我國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導梁慧星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物權法》何時能夠正式出臺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而在此前,一些媒體曾帶著肯定的語氣報道過《物權法》將于今年3月通過的消息。

  用王利明的話說,《物權法》目前有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有些基本問題還存在分歧,“這些分歧大體上還是過去學界產生過的一些問題。”

  仔細看可以發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梁慧星和王利明分別牽頭起草的草案,以及后來的全國人大法工委確定的“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區分所有”的內容爭議極少。而在現實中,對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小區內的綠地、車庫和會所的權屬,卻聚訟不休。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新教授認為,在實踐中還存在困難。比如對窗前綠地、樓頂空間、停車位的權屬等還存在爭議。窗前綠地和樓頂空間的使用權屬于全體業主,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能否賣給一戶單獨享有呢?而停車位糾紛的主要表現是權屬不明。

  但問題是,法律如果這樣規定,從實踐的角度可能恰恰走向立法目的的反面。因為在購房過程中,開發商處于強勢,其提供的售房合同的很多條款在法律上對業主都不公平,法律強調“有約定依照約定”,正符合了開發商的利益。

  因此,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在為立法機關科學、嚴謹的工作精神叫好的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能抓緊時間理清相關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物權法》,讓這一重要民事法律在充分完善修改后盡早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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