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規抑制出口不正當低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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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02:06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陳達 發自北京 商務部今天正式對外公布《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調查和處罰規定》的修訂草案,同時向各界征求意見。根據該草案,中國境內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就同類出口產品不正當的低價出口行為,向商務部提出調查申請。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接受公眾意見征詢的謝偉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希望在半個月內收到各界的意見,再做進一步修改,最終正式規定預計會在6月底之前公布。” 據商務部介紹,規定草案對低價出口的價格作出了明確規定,低價出口價格平均水平低于調查期內產品加權平均成本的差額小于2%的,不認定為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同時,這些被調查的產品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生產、制造或加工、裝配,原產地為中國的出口產品。 當商務部進行立案后,會在立案決定發布之日起270日內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90日。商務部發現確實存在低價行為的,處罰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被調查人處以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被調查人的被調查產品自決定公告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的出口等。 如果被調查人有合法證據證明自己的低價出口行為系因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因技術進步產品升級換代而降低舊產品出口價格等原因發生,并未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商務部可不對其進行處罰。 規定發布后,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6年3月公布的《關于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WTO最近公布的一份關于反傾銷的報告顯示,2005年下半年中國成為全球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