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吉隆坡訊)馬來西亞高庭周一(8日)批準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暫緩執行被令支付200萬林吉特超時補償給110名員工的判決。
馬來西亞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勿斯批準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單方面暫緩申請,并訂于6月26日聆聽雙方代表律師針對暫緩申請的陳詞。
工業法庭裁決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犯下錯誤
馬來西亞工業法庭是于今年4月裁決,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需對沒有根據1995年集體合約,編排受影響員工的工作時間所犯下的錯誤負起責任。
馬來西亞工業法庭諭令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必須在1個月內,支付其110名航空電子設備技術人員共201萬3853林吉特31分的超時補償,因為這是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錯誤令他們工作超時。
這批技工每人所能獲得的5年(每日半小時)超時補償數額從8000林吉特至5萬林吉特不等,其中獲得最高5萬林吉特賠償者有1人。
他們每周工作42個小時,而不是合約下所指的39個小時。
在1990年的合約下,他們原本每周需工作42小時,但在1995年的新合約下,他們只需工作39個小時,合約的有效期從1996年9月1日生效。
馬來西亞工業法庭主席尤索夫阿末說,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在犯下有關錯誤后,卻沒有采取步驟更改工作時間以符合1995年合約;他說,有關員工應從早上8時工作至下午5時,但他們卻工作至下午5時30分。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不滿判決上訴高庭
他說,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工會并沒有提出有關事件,直到2003年5月27日,它投訴員工應在下午5時停止工作,過后工會向馬來西亞工業法庭提出超時索償。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否認有關索償,但卻承認失誤。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不滿馬來西亞工業法庭上述判決,要求撤銷有關判決,但在等待申請有結果期間,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