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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運巨頭碼頭作業(yè)費亂收費 中國貨主難以還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7日 14:11 中國經營報

  作者:柴瑩輝 來源:中國經營報

  海運界在經過40個月的漫長等待后,終于迎來了“碼頭作業(yè)費”的調查結果。

  2006年4月18日,交通部、發(fā)改委和工商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公布國際班輪運輸碼頭作業(yè)費(THC)調查結論的公告》。

  奇怪的是,正處在利益對決之中的船公司和貨主雙方,竟不約而同地認為,這份報告是政府為自己“撐了腰”。

  “裁”而未“決”

  所謂碼頭作業(yè)費,就是船公司在運費之外,向貨代企業(yè)額外收取的一項費用。它的誕生時間要追溯到2002年1月15日,當時所有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外船運巨頭忽然聯(lián)手,向中國貨代征收一項名為“碼頭作業(yè)費”的額外費用,每20英尺集裝箱征收370元人民幣。這項收費很快被國內船公司效仿,并迅速變成了“行業(yè)潛規(guī)則”。

  由于海運貨物的運輸鏈條是“貨主-貨代-船公司”,這筆額外的費用最終要由貨主埋單,因此它遭到了貨主的強烈反對。碼頭作業(yè)費是否合理合法?一場曠日持久的口水戰(zhàn)由此拉開了帷幕。

  但無論貨主愿意與否,這筆費用他們都得乖乖地交,因為一旦抵制交費,船公司就拒絕收貨或者發(fā)貨,而貨物滯留的后果,恰恰是直指貨主“軟肋”的。

  中國貨主協(xié)會副會長蔡家祥告訴記者,碼頭作業(yè)費的出現(xiàn),導致了中國的貨主每年要額外支出100多億元的費用。

  2002年底,碼頭作業(yè)費的爭論終于“上達天庭”,交由政府部門調查裁決。但由于

商務部是貨主企業(yè)的“婆家”,交通部是某些船公司的“東家”,部門利益的差異導致了這場調查遲遲無法完成。在經過了40個月的等待后,三大部門最終給出了一個語焉不詳的答案。

  記者看到,在新近出爐的調查報告中,三大部門并沒有明確給出“碼頭作業(yè)費該不該收”的結論,而是做了兩點表態(tài):一是“碼頭作業(yè)費在性質上屬于運費的組成部分”;二是“船公司享有集體訂立運價協(xié)議的權力”,只需要在不損害市場秩序的前提下,向交通部備案即可。

  正是這份“云遮霧障”的報告給了雙方皆大歡喜的錯覺。

  雞毛令箭

  中國貨主協(xié)會認為自己勝券在握,副會長蔡家祥表示,既然政府承認碼頭作業(yè)費屬于運費的組成,船公司就沒有權利額外征收這項費用。據悉,在看到調查結果后,中國貨主協(xié)會立刻下發(fā)了《告全國貨主、貨代書》,號召大家抵制碼頭作業(yè)費,并呼吁船公司立刻取消這項收費,否則會提交到最高法院進行裁決。

  而頗具喜劇效果的是,在船公司眼中,這則調查結果是在為他們“撐腰”。因為公告中并沒有否決碼頭作業(yè)費的征收,這說明政府“默認”了它的合理性。

  事實上,碼頭作業(yè)費在某種程度上被賦予了“標桿”意義,它的取消與否,不但體現(xiàn)了船公司和貨主企業(yè)的博弈結果,更為船公司今后的收費提供范本。

  近年來,除了運費之外,船公司努力增加各種名目的額外費用“創(chuàng)收”,尤以丹麥船運巨頭馬士基為最,碼頭作業(yè)費、鉛封費、設備操作管理費等名目先后登場。

  船公司收取附加費有自己的道理。近年來,隨著港口費用、燃油價格的上漲,船公司的成本也一路水漲船高;但由于海運市場競爭激烈,殺價成為了各大船公司角力的武器,造成了海運運費的波動巨大。為了保持盈利的穩(wěn)定性,船公司只得在附加費上動腦筋,試圖依靠更為穩(wěn)妥的附加費來“贏回一局”。

  而對于我國的貨主來說,雖然對各種附加費深惡痛絕,卻也一直無可奈何。

  干戈再起

  在我國的海運市場上,國內的中海、中遠等企業(yè)只占據了市場份額的20%~30%,真正的大頭被國外船運巨頭所壟斷,而它們正是“亂收費”的始作俑者。

  能讓他們如此理直氣壯的原因是“FOB合同條款”。長久以來,在我國依靠海運出口的貨物中,80%以上都采取了FOB條款(即由國外買主付款),這意味著國外買主享有指定船公司的權力,毫無疑問,他們更加青睞實力雄厚的國際巨頭。

  這樣一來,我國的貨主和貨代幾乎喪失了選擇船公司的權力,也就沒有了話語權。在FOB條款面前,國際巨頭既搶占了中國海運市場的大部分份額,又享受了“客大欺店”的快感,創(chuàng)造了名目繁多的附加費用。

  “貨主的弱勢地位決定了它的話語權,在與船公司的對決中,它注定處于下風。” 一位資深海運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正因如此,這份等待已久的調查報告才顯得“云山霧罩”,因為它無法強制扭轉市場地位,只能試圖緩和船公司和貨主之間尖銳的矛盾。

  但這份調查報告的出臺,恐怕會將碼頭作業(yè)費的爭執(zhí)推向另一個高峰,而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換湯不換藥”,即船公司繼續(xù)收費,只不過換了一種方式。“比如以前碼頭作業(yè)費是由所有船公司統(tǒng)一收取,今后可能會改為每一家自愿收取。”上述人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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