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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始對壟斷行業二次改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22:17 財富時報

  本報綜合報道 (記者 杜峰) 最新一期的香港《經濟導報》載文指出,自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中國就開始對一些壟斷行業進行第二輪改革,其導向是放松管制,在可能展開競爭的領域盡可能多地引入競爭。

  文章援引一位北京官員的話說:一切不適于國家壟斷的行業都要打破壟斷,一切不利于市場競爭和實現效率最大化的行業和企業結構都要進行重組。這個重要信息反映了中國政
府對于壟斷的認識和反壟斷的決心,并表明政府開始將反壟斷問題提升到改革的日程上來。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存在一系列相應的制度安排,防止經濟人濫用壟斷權利,這就是現代市場監管制度。市場監管體系包括兩種不同的制度:規制制度和反壟斷制度。一般來講,規制主要針對自然壟斷部門,而反壟斷是范圍更為廣泛的一種控制機制。中國

壟斷行業改革至今,很多深層次問題的解決更多依賴于相關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同時,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也成為繼續深化壟斷行業改革的必不可少的支持。

  到目前為止,中國的以引入競爭為主題的壟斷行業改革仍然是在設計和塑造競爭。其實,競爭從來不是設計和塑造出來的,真是要競爭,關鍵是放松進入規制,允許市場自由進退。放松規制引入競爭,被視作中國壟斷行業的改革取向。

  有分析家指出,在“

十一五”期間應該在四個方面努力:第一,凡是競爭起作用的領域,都應該放松乃至取消規制,不應該規制與競爭并存。第二,在少數必須規制的領域和環節,應該成立綜合性規制部門,如在電力、煤炭、天然氣等獨立的專業規制的基礎上,成立
能源
監管委員會。第三,在規制內容上,應該加強社會性規制(如有關質量、環境、健康等方面的規制),逐步減少經濟性規制,特別是減少價格和投資的規制。第四,在經濟性規制上,應該以激勵性規制為主,慎用非對稱規制;以接入(互聯互通)秩序規制為主,禁止歧視性進入規制。

  打破行政壟斷的關鍵是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核心是放開一切行業的準入,直接的措施是政府廢除各種行政性的市場準入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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