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況
本文以歐盟訴巴西等國硅鐵反傾銷案為例。歐共體于1983年起對在歐共體市場銷售的委內瑞拉產硅鐵征收反傾銷稅,于1987年起對產自巴西、哈薩克斯坦、俄羅斯、烏克蘭的硅鐵征收反傾銷稅,1993年起實施對原產于中國的硅鐵征收反傾銷稅。1998年歐盟鐵合金工業聯合委員會對上述國家提起日落復審。
歐盟委員會審查申請后,與咨詢委員會協商決定發起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委內瑞拉、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克蘭均存在傾銷行為,且該種傾銷行為仍將繼續或循環存在。但最后,歐盟委員會基于歐盟共同利益的考慮,裁決終止實施已采取的反傾銷措施。
案情焦點
在本案中,歐委會站在歐盟整體利益的立場上考慮了是否應繼續采取反傾銷措施,這是本案的最大特點所在。
歐盟反傾銷法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必須符合歐盟的整體利益。1995年12月22日,歐盟理事會關于抵制非歐盟成員國傾銷進口的第384/96號規則第21條第1款規定:關于是否就歐盟的利益要求進行干預裁定,應當建立在對所有不同利益,包括國內產業的、用戶的和消費者的利益,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只有當所有當事人都有機會發表過他們的意見,才應最后作出裁定。
本案中,歐盟要考慮三方的利益。
首先是歐盟產業利益。
根據調查數據,歐委會估計歐盟產業即歐盟15個成員國內所有硅鐵生產者在1987年的硅鐵設想的產量至少是20萬噸,而在調查期間,歐盟產業的實際硅鐵產量跌至10.3萬噸,較之1987年下降了大約50%。
其次是歐盟進口商利益。
歐委會收到的對進口商的調查問卷表明,如果終止實施反傾銷措施,進口商的交易額增長的潛力是巨大的。
最后是歐盟用戶的利益。
歐盟硅鐵用戶聯盟認為,由于反傾銷,原產于中國、烏克蘭等的硅鐵進口幾乎全部停止,嚴重抑制了歐盟用戶的硅鐵供應來源,人為地提高了歐盟市場的硅鐵價格。
綜上所述,歐委會認為,終止這些措施對歐盟鋼鐵生產商有積極意義。所以,總的來說,終止反傾銷措施對歐盟的整體利益是有利的,歐委會因此作出終止征收反傾銷稅的裁定。
借鑒意義
本案對我國出口企業不無啟示。因為即使傾銷進口產品對歐盟某一產業造成了損害,但從歐盟整體利益出發,可不必對其實施制裁,歐盟反傾銷機構也可以不對其實施反傾銷措施。歐盟是將保護歐盟的整體利益作為其立法宗旨的,將“歐盟共同利益”置于其他利益之上。所以,我國出口商在應訴歐盟反傾銷案時,可尋求歐盟各貿易伙伴的多方合作,爭取獲得歐盟用戶的大力支持,游說歐盟各成員國,在就歐盟共同利益的表決上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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